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2)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2016-04-16 16:56:07 整理:一品高考网

(4)借考的往届考生资格审核。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跨市、跨县借考的往届生须回原高中阶段就读中学(即原贫困地区就读中学)开具高中三年连续就读的学习证明,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在资格初审阶段,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的户口簿、学习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5)在高考志愿填报完成后,由省招生办公室对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进行复查。各地级市招生办在7月6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5)、审核表(附考生户口簿复印件、往届生需提供中学证明)专人送达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资格复查后,省招生办公室7月上旬进行资格公示。
3.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将所有被“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名单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落实“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缩小区域入学机会差距,拓宽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就读重点高等学校升学渠道的重要措施。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宣传,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报考组织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服务保障到位。
(二)严格考生资格审查,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要认真做好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的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严防高考移民和资格造假行为,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确保“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真正惠及农村和贫困地区的考生。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及时公示“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各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网站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三)强化规范管理,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对专项计划招生中的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通报其所在单位,并由其所在单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招生宣传,确保公平公正。各地级市及有关高等学校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名单、录取分数、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和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的积极导向作用,积极营造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鼓励贫困地区优秀农村学生踊跃报考,确保“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组织与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请速将本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转发至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有关高校。

附件:1.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3.广东省2016年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的第一批本科院校招生计划安排
      4.广东省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表
      5.广东省2016年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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