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04-25 21:01:12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6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单独招生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示范性高职院校和骨干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对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探索综合评价、分类考试、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制度,具有深远意义。各试点高职院校要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要求,认真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加快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单独招生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试点高职院校要按照“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今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同时承担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和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的学校,要协调处理好两项改革试点,根据两项改革试点的不同要求和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忙而不乱、有条不紊地实施好单独招生组考工作。各院校要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单独招生试点工作。要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面试考核环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单独招生方案、报考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均在本校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三、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根据教育部部署,2011年我省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有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11所高职院校,67个专业,共招收2850人(详情见附件2)。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试点招生的专业和计划进行录取,不得擅自调整招生专业和计划。

四、招生对象和学制

根据我省实际,2011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各试点高职院校要加强对考生的资格审核。对中职毕业生考生,学校可侧重加强其技术职业技能的考核,并根据技术职业技能考核和文化考核成绩情况,确定录取标准。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各招生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纳入我省统一组织的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不参加单独招生。

五、报考条件及报考办法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身体健康。

(二)报考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30日前。具体报名时间见各招生高职院校网站(附件3)公布的招生方案和章程。

2.报考方式:单独招生实行考生自愿、学校推荐报考的办法。考生由毕业学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和报考条件推荐报考。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职院校。

3.报考办法: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照招生院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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