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广东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04-25 21:01:54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1年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各有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1年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0〕152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1〕8号)精神,现将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报考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奖学生范围及照顾政策

获奖学生是指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得者,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获奖名单的认定以在校期间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厅公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的文件为准。

凡报考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获奖中职毕业生,必须具备广东省“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报名资格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依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1〕8号)规定,对参加高考的获奖中职毕业生,按不同的奖项及等级,分别给予免试、加分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政策。

二、信息采集及录取办法

(一)免试生

1.符合报考条件但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获奖免试生,可以补办高考报名手续。请各有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组织此类学生填写“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并于4月28日前将报名信息表送学校属地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派发考生号。4月28-29日省招生办公室开放高考报名系统,地级市招生办完成电子摄像、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学生进行确认等工作。

2.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须安排补办高考报名手续的免试生进行高考体检,体检要求按《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1〕3号)执行。5月9日前,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将免试生的体检数据通过电子档案采集系统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3.招收免试生的高等职业院校及招生专业详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1〕3号)和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版)。其中,粤教职函〔2011〕3号文所列各招生专业学制均为2年制,广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版)所列各招生专业学制均为3年制,同一院校两种类型的招生所对应的专业不完全一致,免试生报考时应根据自身实际选报不同学制的专业,招生录取时招生学校需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添加招生专业。各有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学生自愿填报志愿的基础上,积极向有关高等职业院校进行推荐。高等职业院校在全面衡量学生德、智、体情况的基础上,择优录取获得免试资格的学生进入相应或相近专业就读。每名学生只能获得一所院校的录取资格,不可一生多录。获得免试资格的学生须填写“2011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免试生)报读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推荐表”(见附件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加具意见后向有关高等职业院校推荐,同时将学生报名信息表复印件发至高等职业院校初审。中职学校向高等职业院校推荐中职免试生的工作必须在5月9日前结束。

4.高等职业院校在接收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免试生推荐表后,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的网站(网址:http://www.gdhed.edu.cn)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网址:http://www.ecogd.edu.cn)查阅公示的获奖免试生资格,确定拟录名单。在“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录取的同时,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中的单考单招录取功能,查阅学生电子档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操作办法见《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统一考试考生单独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2011〕6号)。高等职业院校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时,须提交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推荐表。

相关信息

Copyright © 2006 - 2018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