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高考网上填报志愿工作(2)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2017-06-23 10:31:36 整理:一品高考网

3.招收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资格考生的院校在提前第二批录取之后投档。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统考)、高水平艺术团资格考生的院校录取工作,在院校文理类专业所在批次同期进行。为提高被录取机会,具有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以及综合评价资格类等特殊类型资格的考生,要合理填报院校志愿。
4.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浙江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西交利物浦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等9所高校在我省进行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试点,高考成绩符合要求并经学校公示已获资格的考生,只能在“自主招生等”栏目内的“综合评价”志愿栏中选择一所院校填报。填报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浙江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志愿的考生,须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同时完成填报。
(二)艺术类考生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注意各招生院校对术科考试类型及成绩的要求。音乐、美术术科考试类型分为“校考”、“统考+校考”、“统考”。填报本科艺术类“统考”或“统+校”专业时,考生术科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相应类别及批次的术科资格线。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分类别、分专业、分术科考试类型、分批次查阅艺术类院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必要时可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同时,艺术类考生要处理好跨类兼报的问题。由于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与文理类院校(专业)录取同批次进行,当考生文化课成绩与术科成绩均符合某批文理类和艺术类分数线要求时,考生只能在同一批次选择一种类别填报,即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又报文理类院校(专业)志愿。报考第一批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文理类第一批及文理类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
(三)体育类考生
体育类考生要处理好跨类兼报的问题。当考生文化课成绩与体育术科成绩均符合某批理科类和体育类分数线要求时,考生只能在同一批次选择一种类别填报,即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又报理科类院校(专业)志愿。
(四)需政审(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的提前批志愿(含军队、武警、公安、司法等)的考生
1.报考需政审(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的提前批志愿(含军队、武警、公安、司法等)的考生,必须在第一时段内填报需政审(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的提前批相关院校志愿。同时,要在第二时段填报不需政审(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的其他提前批及其他各批次院校志愿。
2.提前批分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每批共2个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时段填报的需政审(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的院校志愿,经确认后不得更改,未填满的院校志愿位置可在第二时段继续填报不需政审(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的院校志愿。第一时段填报的志愿与第二时段填报的志愿,统一在7月1日-2日打印并办理签名手续。
3.考生填报提前批志愿时应注意,提前第一批本科、提前第二批本科院校在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前进行录取,提前第三批专科院校在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结束后、第三批专科院校录取前进行录取。
4.报考需政审(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的招生院校的考生,请在填报志愿前认真阅读下述有关附件,也可直接向招生院校电话咨询或登录院校网站查询具体详情,及时了解院校进行政审(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考生需参阅的附件:
(1)报考提前批军队(武警)院校的考生,请参阅附件2。
(2)报考提前批公安高等院校(非现役)以及提前批广东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请参阅附件3。
(3)报考提前批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请参阅附件4。
(4)报考提前批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请参阅附件5。
(5)报考提前批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考生,请参阅附件6。
(五)少数民族班及预科班考生
符合省民委、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16〕61号)有关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招收少数民族班或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院校时,必须在相应批次或栏目中填报志愿。
“各类各批次预科班”栏目中可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符合多项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其中一类一所院校的志愿。其中,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考生须根据本人成绩及公布的各批次本科院校预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填报相关院校及预科专业志愿。
(六)广东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考生
符合粤教考函〔2017〕8号文有关规定并已经地级市招生办审核认定资格且公示的考生,如成绩达到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可在志愿表的“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地方专项计划)”栏填报7个院校志愿。未经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审核认定资格且公示的考生,或经省招生办公室复查不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所填报的“地方专项计划”志愿无效。“地方专项计划”考生电子档案的投档,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与“自主招生等”同步进行,考生不得同时兼报“自主招生等”院校志愿
(七) “农村卫生定向”考生
高考成绩分别达到本、专科“农村卫生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在相应批次的“农村卫生定向”栏目填报相应院校志愿。被录取考生须按《关于印发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4〕21号)及《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7〕697号)要求,与相关市(县、区)签订培养协议。
(八)参加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高校录取的考生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在内地招生,参加内地普通高校统一录取。请考生注意以上两所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均按高考统一考试成绩(不含高考加分)投档。投档时,适当扩大投档比例,投出档案后考生录取与否由高校根据本校录取规则确定。
(八)参加香港、台湾地区高校单独招生的考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香港、台湾地区有关高校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省招生办公室不再向其他高校投放已被香港、台湾地区高校录取的考生档案
为提高被录取机会,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高考成绩,积极填报相关本科院校及高职高专院校志愿。本科文、理类各批次院校录取时,由于考生志愿不平衡,可能有部分院校未能在第一组院校志愿完成招生计划,因此,考生应在合理填报第一组院校志愿的同时,积极、合理填报第二组院校志愿,以提高被录取机会。录取期间,高校如因生源原因,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或由于专业之间生源不平衡、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而造成招生计划缺额的,由省招生办公布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要密切留意、关注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征集志愿院校及缺额计划等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补报征集志愿。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根据征集志愿填报条件及资格分数线,填报相关征集院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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