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5)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2019-10-31 10:41:36 整理:一品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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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招生部门(签章)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附6

广东省校考考点联系方式

 

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020-84017740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510006

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020-39363636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510006

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

020-39366232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510006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020-38458840

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

510640

广州市美术中学

020-86665990

广州市东风东路580号

510060

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

0755-25114678,25105824

深圳市罗湖区北斗路20号

518002

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

0757-86282894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四路2号(原南海师范学校)

528200

佛山市顺德区实验中学

0757-22369800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桂畔河北岸

528300

附7

院校在广东设置校考考点管理规定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组考实际,我省将严格控制外省院校来我省设点考试的数量和规模,须在我省设点校考的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执行的本科院校招生的院校由高校提出组织校考申请,经我省招生办审核备案后,方可在我省指定考点组织实施专业校考;在我省招生录取的公办本科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可以跨省组织校考的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因特殊情况如需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经我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设点组织专业校考。此外,我省原则上不再接受其他院校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需要参加这类院校校考的考生可直接到所在院校参加校考。除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执行的本科院校外,我省不再接受其他高校在我省设置美术类术科校考考点。

拟在我省设点校考的省外高校,经我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需在2019年12月10日前与所选考点进行联系,明确校考实施办法,确定考试有关事宜,并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申报考点。各考点应于2020年1月16日前通过系统将本考点组考的院校名单上报我省招生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

二、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涵盖的专业,需要自行组织校考的,须报我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原则上在院校所在地设点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

三、凡已在我省设点组织非美术学类和设计类专业校考的院校,不得在广东省外考点再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校考,否则考生的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在我省设点组织美术学类和设计类专业考试的院校,根据报名情况,当该校考生报名人数超过我省考点所能承担的最大容量时,报我省招生办备案同意后,允许我省未成功报名的考生到该校指定的外省考点(原则上指定1个)进行报名考试,但不允许重复报名,同时,也可在我省设置多个校考点。

省内自行组织校考的院校原则上只能在本校设置考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省内本校外设点的,考点设置需报我省招生审核同意后,方可自行组织实施。

四、需在我省设点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我省一律不接受现场报名、缴费的院校设点。拟在我省设点校考的招生院校须于考前组织好报名工作,并于考前10天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上传考生报名数据(含姓名、性别、考生号、院校校考号、身份证号码、专业、考试科目等),经我省招生办公室与普通高考报名数据复核后,供相关考点下载,以便考点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未能在考前10天上传考生报考数据的,不得在我省组织校考

五、我省不接受外省考生到我省参加非广东省高校的校考,报考广东省高校校考的外省考生可直接到有关高校指定考点考试。

附8

校考考点和招生院校管理职责

一、校考考点管理职责

(一)各考点要成立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负责人、有纪检部门参与的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考点考试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

(二)为确保考试安全,各考点要在承受范围内合理接纳设点院校和考生人数,同时着力加强对公共安全问题的预判,加强与设点院校的沟通,并根据考点考试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出现大规模公共安全问题。

(三)为强化考场管理,有效防止作弊,考点需使用指纹识别或人脸识别设备和身份证识别仪对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身份识别,使用电子监控设备对考试进行全过程录像监控(录像费用由招生单位和考点共同分担),有关资料保留四年,以备复查。

(四)考点必须选聘责任心强的在编教师职工担任监考老师及考试工作人员实施回避制度,要确保按照各考场容纳考生人数,相应配足配齐监考老师;

(五)考点必须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培训和业务培训,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度;

(六)考点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考条例的宣传工作,务求所有考生知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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