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工作的通知(2)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2019-11-20 16:07:22 整理:一品高考网

统一考试时间表(北京时间)

   项目    

日期

上午

下午

时间

科目

时间

科目

 3月7日

10:30-12:30

英语

15:00-17:00

专业基础课

(二)基本素质考核

基本素质考核具体方案由试点本科高校会同对口试点高职院校制定。考核工作由试点高职院校具体实施,对口试点本科高校参与。考核内容包括学生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两个等级。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须提交所在试点高职院校出具的第一至第四学期的基本素质考核合格证明。

(三)专业能力考核

1.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方案由试点本科高校会同对口试点高职院校制定,考核方案包括考核科目、内容、时间、标准、方式、程序、结果公示办法等。专业能力考核工作由试点本科高校按照报省教育厅备案的转段考核方案具体实施,对口试点高职院校参与,考核工作可在统一考试前或统一考试后进行。试点本科高校将专业能力考核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情况合成为考核结果,共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四个等级。各试点本科高校须于2020年3月25日前将考核结果通过“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管理系统”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2.学生在高职学段参加教育部或省教育厅主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可免予专业能力(含专业理论、专业技能,下同)考核,并将专业能力考核等级定为优秀。证书审核工作由试点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负责。

四、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

省教育厅将视对口试点高职院校相应专业招生规模、教育教学质量、学生报考意愿情况、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最终确定试点本科高校的对口专业招生计划。普通高等学校转段招生的招生计划在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本科招生计划外单列安排,招生数纳入本科高校生均办学条件计算范围。

各试点本科高校须于2019年11月13日至15日期间登录“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管理系统”编报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广东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及省招生办对试点本科高校申报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联审。

各试点本科高校根据审核通过的专业招生计划印制招生简章,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并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招生简章上传至“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管理系统”。未经审核批准、公布的计划及专业,一律不得招生。

五、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等学校转段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年度试点本科高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分科类统一划定两门统一考试科目总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时,在考生基本素质考核结果合格、专业能力考核结果合格的基础上及在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进行投档,由试点本科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

(二)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招生录取分数线后,各试点本科高校按照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将达到分数线以上考生的符合规定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及《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免予专业能力考核审核表》(附件3),扫描后上传至“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管理系统”,供省招生办网上录取时审核。

(三)按考生报考对口专业择优录取。不得跨专业录取,不得转读本校其他专业,录取后不得转学到其他本科高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不接受其他专业或非试点班学生转入就读。

(四)考生凡持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五)省招生办负责打印普通高等学校转段招生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两份,并具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及领导签章的电子签章,一份邮寄有关录取高校,另一份由省招生办存档备查。高等学校依据省招生办核准并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打印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或授权签发),不再加盖省招生办录取专用章。学校在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1.实行网上采集试点本科高校招生专业与计划。试点本科高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管理系统”,按照要求申报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实行网上录取。试点本科高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调整招生计划、审阅考生档案、确定拟录拟退名单;省招生办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审核确认录取考生名单,录取过程实行无纸化管理。

六、专升本转段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并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18号)规定,对新生高职学段期间基本素质考核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试点本科高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转段学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生入学后,由试点本科高校进行专科毕业资格、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学校的正式学生,转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转入年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七、专升本转段学生毕业与就业

转段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转段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八、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高等院校要成立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转段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试点高职院校要组织、发动相关试点专业的基本素质考核合格的学生参加转段统一考试、考核和网上报名工作。

(三)试点本科高校在专业能力考核和招生录取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招生简章、考核成绩、招生录取原则、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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