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0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2020-04-06 17:47:20 整理:一品高考网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招生录取管理水平。各招生院校要加强招生工作队伍建设,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无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的干部、教师在本校录取现场参加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须指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同省招生办公室联络,协助做好录取工作。

  (三)严格计划管理,确保完成春季高考招生任务。严格执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严禁招生院校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录取期间,生源好的院校可在年度招生总计划内,申请适当增加春季高考招生计划。院校增加计划须在正式投档前向省教育厅规划处和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网上录取系统上办理手续。招生院校若需根据生源情况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计划调整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因生源计划调整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向考生和社会解释。

  (四)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全面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监督学校职能部门在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以及学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情况,学校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及规定要求,以及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情况。要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和网上录取系统正常运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考生信息数据的管理。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泄露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联系方式、考试成绩等),严禁兜售、贩卖考生信息,要坚决查处擅自对外公布考生信息行为,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6号文)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安全和规范化管理。

  为确保各招生院校录取工作的安全顺利实施,各院校要认真做好录取工作所需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的准备工作,加强对设备运行的检测和调试,确保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畅通。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要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校园网的安全,要建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漏洞,不断完善人防、技防相结合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招生网站、录取管理系统以及录取数据的绝对安全。

  (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精神,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做到“10公开”,确保录取工作“阳光作业”。录取期间,省招生办公室将在考试院官微官网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科类首次投档情况及投档线,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信息平台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各招生院校要完善措施,通过学校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向考生公开招生章程、录取规则、专业录取结果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咨询、申诉的渠道,积极配合省招生办公室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使阳光工程真正成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民心工程”。

  四、其他事宜

  被录取的新生户籍迁移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职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2015〕9号)执行。需办理户口迁移的考生,凭录取院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迅速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招生办公室、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请各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公布,并告知所有考生。

  附件:广东省2020年春季高考“依学考成绩录取”工作日程表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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