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

来源: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20-04-10 16:20:15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十六条  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在5个工作日内对各系提交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复审,并核查困难认定结果,复审合格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批,之后将评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全院师生监督举报,审查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性,及时处理评审过程出现的问题,对各系评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公示结束后,签署评审意见,撰写评审工作报告,并将评审名单及资料上报广东省学生助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每年连续申请。

第六章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

第十八条  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在接到我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获奖学生备案名单后,将资金全部拨付我院,学院收到相关款项后,将立即组织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院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由学院按10个月计发,直接打入学生的校园卡账户,未缴清学费的学生也可将国家奖、助学金用于缴交学费。

第七章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实行公示制,评审名单将在学院公榜并在学生处网页上公布。学院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严格履行评审程序,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条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过程中,若有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向各系党总支和学生处反映,各有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获资助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接受财政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于2018年8月修订,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实施。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8月修订

相关信息

Copyright © 2006 - 2018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