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高考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3)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11-17 18:20:34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一批:“211工程”院校、其他重点院校以及经我省批准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
第二批:一般本科公办A 类院校。
第三批:独立学院、民办本科B类院校。
第四批:所有公办专科A类院校。
第五批:独立学院、民办专科B类院校。
(二)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录取办法,由各招生院校根据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的文件精神自行确定。各市招生办公室可协助有关招生院校做好宣传、建档、录取等有关工作。各招生院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录取新生要注意保证新生的文化水平,录取名单与有关报考材料要一起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录取工作结束后,有关院校应将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名单,抄送考生所在市、县(区)招生办公室。
各招生院校体育专业都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进行录取。严禁以运动训练专业名义录取学生,入学后转其他专业学习的做法。
八、体检要求
体育类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普通类考生相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身体条件不符合报考体育类专业要求以及心脏及脑部有既往病史的考生,不得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在参加体育术科考试前必须持县二级甲等医院心电图及脑电图检测结果(有效检测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后)前往考点报到。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8;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到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除上述要求外,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中明确刊登,并向考生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体育考生在入学后,各高校要进行身体条件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除了对弄虚作假的考生进行处理外,还要对体检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市招生办公室要加大力度,切实抓好体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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