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2012年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2-16 23:32:07 整理:一品高考网

  注:个别考试科目时间如有调整,请考试前一天看考场时看我院公布的考场安排或考试前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告。
  五、招生计划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我校2012年本科插班生招生分专业计划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六、录取
  (一)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划定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三科总分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英语类专业划定。其中,文史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大学语文》、《民法》、《教育理论》、《管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理工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高等数学》、《生态学》、《生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体育类、艺术类、英语类专业单独划线。我校按省划定的两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具有普通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填报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三)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及对应的专业课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不得跨专业录取。
  (四)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本科插班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考生未能提供相关档案,我校不录取。考生必须提供真实的档案材料,供我校录取。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五)我校须按省招办规定的录取时间办理录取审核手续。招生单位送审时,必须携带考生档案材料(包括考生报名信息表、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
  (六)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我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
  被录取考生入学收费标准按物价局的规定执行。
  八、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本科插班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插班生入学后,由招生学校进行专科毕业资格、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学校的正式学生,插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插入年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九、毕业与就业
  本科插班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本科插班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十、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韶关学院招生办公室(韶关市大学路,邮编512005)
  电话:0751-8120066
  传真:0751-8120068
  网址:http://zs.sgu.edu.cn
  韶关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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