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省外艺术院校、艺术专业在广东省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12-06 08:13:50 整理:一品高考网

2.招生院校管理职责。
(1)设点院校应按照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贯彻“阳光工程”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艺术类招生简章和校考实施办法;
(2)强化考官队伍建设,加大考试监督力度,建立由专家教授、招生考试行政管理人员和纪检监督人员组成的专业考试工作组赴考点开展考试工作,并对考风考纪负全责;
(3)招生院校要加强与考点的协调沟通,提前组织考生进行网上预报名并于考试前10天将考生报名数据报送考点,使考点能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实施专业考试;
(4)按时报送设点考试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按我省有关考试规定对我省考生实施专业校考工作;
(5)全力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工作;
(6)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违规作弊考生进行处理,并于考后20天内将处理情况报我省教育考试院和设点考点。
3.校考考点须于考前5天将校考院校提供的考生报名名单(含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码、考试科目等)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与高考报名数据复核后,再编排组织考生考试。
(三)工作流程
1.2013年我省在广州、深圳等地设立10个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考试地点(见附件5),其中,选择在星海音乐学院设点校考的院校,将由星海音乐学院负责组织统一报名和收费,考生通过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网址http://www.xhzsb.com)进行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凡经批准在我省进行专业校考的省外院校,只能选择1个指定考点安排1次校考。凡在未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考点进行考试的院校,我省将不承认该校考生专业校考成绩。
2.拟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省外院校,需在2012年12月25日前与所选考点进行联系,确定考试有关事宜,考点于2012年12月30日前将拟接受考试的院校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格式见附件6),经我院批准同意后,由我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3.院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时间规定为2月18日至3月18日,各设点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安排专业校考。
4.省外设点高校在接受我省考生报名考试时,应向其索取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考考生号、身份证号、广东省2013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术科校考准考证并检查考生的省术科统考本科合格证(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我省将于2013年2月3日前公布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省艺术术科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各高校可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gd.edu.cn)了解合格考生情况。
(四)成绩报送与合格证发放
1.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须按规定时间上报本校校考合格考生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及考生号、身份证号等有关报考信息,招生院校必须于2013年4月15日前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见附件7)的要求报送我院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处(E-mail: haoxiang04@163.com,书面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至: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1208室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处,邮编:510631),逾期不报,我省将不承认该校考生校考成绩。我省将根据招生院校的校考合格名单和考生号提供考生文化课成绩给第一志愿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提供的无报名信息的合格考生名单,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2.在我省设置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的高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比例要求,确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我省将以高校上一年度在我省实际录取人数为基数复核高校颁发的术科合格证人数,高校颁发术科合格证比例不得超过1:4。超过比例颁发术科合格证,且当年实际录取的人数未达到比例内的,下一年度不得在我省设点校考。
(五)术科校考违规处理
1.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校考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专业校考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将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如实记录,由2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签名确认,对用于作弊的考生物品,填写收据后给予暂扣,并向违规考生发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校考考生违规情况告知书》(见附件8),告知其违规记录内容。
3.每科考试结束后,各招生院校要及时整理考生违纪作弊情况,并将违纪作弊考生信息(见附件9)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院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处(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1208室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处,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42)和设点考点,我院将根据招生院校处理情况和考生的违纪事实作出取消单科成绩直至取消当年高考各科成绩的处理。
4.对在组织专业校考中出现违反规定或者重大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将取消其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资格,并建议相关院校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对在组织专业校考中出现违反规定或者重大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考点单位,将取消其考点资格,并建议相关单位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招生计划
凡2013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含面向全国招生),须于2013年4月15日前按照教育部要求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申报招生生源计划(我省艺术类分别按美术类和音乐类划线,请各高校按美术类专业和音乐类专业分开填报),并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全国计划)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参加学校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学校应在4月15日前与我办联系公布招生专业及计划的方式,以便考生填报志愿。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招收我省生源,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处理。
五、录取批次安排
2013年艺术类院校(专业)的录取安排在同批次普通院校(专业)同时进行。艺术类考生报考同一大批次院校志愿时,只能单独选择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或单独选择填报普通文理类专业志愿,即不能在同一大批次内既报艺术类专业又报文理类专业,其中,报考第一批艺术类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一批及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我省根据不同层次高校和术科考试方式(统考、统考基础上校考、校考三种方式)将高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设置为五大批次十二小批次(志愿表见附件10):
1.第一批本科: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211工程”院校、其他重点院校以及经我省批准的参加第一批录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下设三小批次:
第1小批次: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第3小批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2.第二批本科A类:一般本科公办院校艺术专业。下设三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第2小批次: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第3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3.第二批本科B类: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本科艺术专业。下设两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4.专科A类:面向全省招生的公办专科院校艺术专业。下设两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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