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省“三侨生”高考报考高校有关工作(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12-28 20:12:28 整理:一品高考网

(五)各办证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核发“三侨生”证明书的工作。“三侨生”证明书上必须有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签名(盖章),并盖有单位公章。“三侨生”证明书由省侨办统一印制、编号。
(六)报考成人高校、中小学须出具“三侨生”证明的,办证时间由各办证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报省侨办备案。办证工作结束后半个月内须将当年核发的“三侨生”名单、证明书存根及未用完的空白证明书,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报考成人高校、中小学“三侨生”情况统计表》和办证小结寄省侨办侨政处。
六、“三侨生”名单的查询及公示
全省报考普通高校“三侨生”名单由省侨务办公室报送省招生办公室,并将登在广东侨网上供查询,广东侨网网址:http://gocn.southcn.com。
省招生办公室通报各市招生办公室对“三侨生”名单组织公示。应届生“三侨生”名单由考生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往届生“三侨生”名单由县(区)招生办公室公示。同时,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公示“三侨生”名单,公示网址:http://www.eeagd.edu.cn,公示时间:5月底,公示期7天。凡未经省招生办公室公示的“三侨生”,省招生部门一律不予承认。
七、“三侨生”录取照顾政策
录取时,对取得“三侨生”证明的考生,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加15分投档,由各高校择优录取。
核发“三侨生”证明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省侨办对各地出具“三侨生”证明书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对违反规定核发证明书的,将通报全省,问题严重的,将追查核发证明书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凡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三侨生”证明的,取消“三侨生”资格;已报名高考的,取消报考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请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顺德区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转发至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将该通知及时传达给所有考生。
八、本通知自2012年12月25日起施行。

附件:
1.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 “三侨生”身份审核表
2.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三侨生”情况统计表
3.核查“三侨生”户籍情况登记表(2013年)
4.核查“三侨生”家长(华侨)护照情况登记表(2013年)
5.2013年办理“三侨生”证明咨询联系方式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2012年12月12日

Copyright © 2006 - 2018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