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3-30 08:35:26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3年6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

一、报名
(一)报名准备工作
1.报名点设立
(1)报名点原则上设在各普通高中学校。各级招生办应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条件确定报名点。
(2)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学生在所就读的学校报名,其他人员到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报名点应配置二代身份证阅读器。
2.数据准备
(1)各市、县(区)招生办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点数据、各报名点预计考生规模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
(2)报名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市上报的规模数据,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生成每个报名点的首次报考考生号和登录初始密码;各报名点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后,再将首次报考考生号和登录初始密码派发给考生。
(3)已参加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简称“非首次报考考生”,下同),使用首次报考的考生号和登录密码(每个考生的考生号是唯一的,考生必须凭首次报考考生号再次报考,否则报考无效)。
3.考生号编号规则:考生号采用12位数,其中第1-2位为第一次报名年份后两位数,第3-4位为地级市代码,第5-6位为县(区)代码,第7-8位为报名点代码,第9-12位为考生流水号。
(二)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程序
(1)首次报考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考生本人的考生号、上网初始密码及报名网址,报名时考生通过互联网输入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报考网站,并立即修改登录初始密码。
非首次报考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首次报考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号和登录密码登录报考网站。登录密码遗忘的可到报名点或县、市招生办、考试中心查询。
考生必须记住自己的个人密码,以便在报名确认和考试成绩查询时使用。
(2)考生进入报名网页后,阅读《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阅读完毕后确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3)首次报考考生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个人信息及报考科目等),非首次报考考生录入本人当次报考科目等信息;并认真核对录入是否正确。
(4)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交纳报考费、进行电子摄像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5)报名点打印报名表,考生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发现有误的,考生应在报名表上用笔更正、交报名工作人员在网上修改后重新签名确认。
2.注意事项
(1)考生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必须认真核实报名点打印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就读中学、报考科目等信息,并签名确认。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汉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的输入法输入,的确找不到的汉字用两个半角字符“??”代替。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校对章)由地级市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经考生签名确认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由市、县(区)招生办统一封存半年后集中销毁。
(3)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应缴考试费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二、考试组织
(一)考试组织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各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地区考试的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区)考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考场负责具体的考务工作。
(二)考场组织机构、人员与职责
 1.考场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两人。主考一般由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考场所在中学或考试管理机构负责人担任。主考必须熟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遵纪守法。考试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考场。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主考的职责:
(1)全面负责考场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2)负责培训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3)负责安排各试室监考员(每一试室最少安排两名监考员)。督促监考员履行职责,有权撤换徇私舞弊、严重违规等不称职的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4)负责核实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并在违规考生登记表上签名。负责组织考试工作人员检查试卷的装订、密封质量。
(5)在考试期间指定一名副主考负责电子监控系统工作,对考试过程实行全程全方位监控。
(6)会同市(县、区)招生办领导处理本考场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汇报。
2.每个考场均应设考场办公室,下设考务、保密、保卫和后勤等职能组。各职能组人数根据考场规模大小由主考确定。
 ● 考场办公室职责
(1)负责协调考场各职能组的工作。
(2)组织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培训。
(3)做好本考场的考试宣传工作。
(4)负责考场的其他工作。
● 考务组职责
(1)做好考试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
(2)协助主考培训监考员。
(3)检查监督监考员监考工作情况。
(4)监督、检查、维护考试秩序。
(5)检查监考员对试卷装订和密封的质量。
(6)司发考试信号。
(7)整理违规考生登记表和点名卡。
● 保密组职责
(1)负责本考场试卷的保管、保密工作。
(2)负责每场考试试卷的收发工作。
● 保卫组职责
(1)做好考场的安全、警戒工作。
(2)协助主考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考生严重违规、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的事件。每个考场应安排若干名公安、保卫人员值班。
 ● 后勤组职责
(1)布置考场。
(2)落实医疗人员和场所、茶水供应、考生休息地方等工作。
3.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与培训
要选聘作风正派、责任心和原则性强,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中学教师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部担任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考前1-2天,各考场要对考试人员进行培训,务必使他们熟悉工作职责、任务、纪律要求、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
4.考场试卷的保管与保密
考场考前的试卷存放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个小时;超过两个小时的,必须放在保密室的铁柜内,安排4名以上包括公安人员或武警战士在内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日夜值班。铁柜的钥匙分别由保密室负责人和试卷保管员保管,两人同时到场方能取出试卷。如发生泄密事故,应立即向上一级考试管理部门汇报,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扩散,并迅速组织人力查明原因。
(三)考场的选用与布置
 1.考场的选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必须选用具有电子监控系统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定点考场不足、须选用其他中学作考场的,要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2.考场的布置
(1)在校门口挂大红横额“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场”;竖彩旗;张贴标语如“欢迎您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祝考生取得优异成绩”等。
(2)在显眼的地方设置宣传栏并张贴:考场平面示意图,试室、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安排表,报时信号说明,考场守则,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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