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三侨生”高考报考有关事项的通知(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02-20 13:37:56 整理:一品高考网

五、办理“三侨生”证明书的注意事项

(一)“三侨生”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均不属“三侨生”范围。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二)证明书必须在考生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市(或顺德区)的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办理,户籍不在广东省的考生不能在我省办理“三侨生”证明。

(三)已故的归侨或华侨,须说明死亡的时间和地点,并附上死亡证书复印件。

(四)属归侨、华侨的义养子女,除按要求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县(区)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抚养公证书。

(五)在办理“三侨生”证明书中,对于仍保留国内户籍的华侨,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注销其国内户籍,方可办理认定。

(六)各办证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核发“三侨生”证明书的工作。“三侨生”证明书上必须有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签名(盖章),并盖有单位公章。“三侨生”证明书由省侨办统一印制、编号。

(七)报考成人高校、中小学须出具“三侨生”证明的,办证时间由各办证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报省侨办备案。办证工作结束后半个月内须将当年核发的“三侨生”名单、证明书存根及未用完的空白证明书,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以及《2011年报考成人高校、中小学“三侨生”情况统计表》和办证小结寄省侨办侨政处。

六、“三侨生”名单的查询及公示

全省报考普通高校“三侨生”名单由省侨务办公室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送省招生办公室,并同时登在广东侨网上供查询,广东侨网网址:http://gocn.southcn.com。

省招生办公室通报各市招生办公室对“三侨生”名单组织公示。应届生“三侨生”名单由考生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往届生“三侨生”名单由县(区)招生办公室公示。同时,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公示“三侨生”名单,公示网址:http://www.eeagd.edu.cn,公示时间:5月底,公示期7天。凡未经省招生办公室公示的“三侨生”,省招生部门一律不予承认。

七、“三侨生”录取照顾政策

录取时,对取得“三侨生”证明的考生,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加15分投档,由各高校择优录取。

核发“三侨生”证明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省侨办对各地出具 “三侨生”证明书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对违反规定核发证明书的,将通报全省,问题严重的,将追查核发证明书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凡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三侨生”证明的,取消“三侨生”资格,已报名高考的,取消报考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请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顺德区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转发至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将该通知及时传达给所有考生。

 

附件:

1. 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 “三侨生”身份审查表(请点击此处进行查看)

2. 2011年报考普通高校“三侨生”情况统计表(请点击此处进行查看)

3. 核查“三侨生”户籍情况登记表(2011年)(请点击此处进行查看)

4. 核查“三侨生”家长(华侨)护照情况登记表(2011年)(请点击此处进行查看)

5. 2011年办理“三侨生”证明咨询联系方式(请点击此处进行查看)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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