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4高考报名问答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11-30 17:13:59 整理:一品高考网
广州市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问答
1.广州市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时间?
答:广州市高考报名时间安排在2013年12月1日—12月9日进行。其中,报名点组织应届考生采集身份信息、派发高考考生号和电子摄像时间为:11月30日-12月6日;社会考生派号时间为12月2日-12月6日;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12月1日-12月6日;考生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时间为:12月6日-12月9日17:30时截止。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进行确认,未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2.考生报名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已领取考生号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高考网上预报名并且到报名点(中学)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只在网上进行预报名,而没有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报名无效。考生预报名时,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上考生报考注意事项、报考须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准确填报相关报考信息。
考生报名信息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考生的考试、录取以及升学后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考生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为准。考生必须提高对填报报名信息正确性的认识,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如有疑问须向老师和家长咨询,确保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在报名现场信息确认时,报名点会要求考生对报名信息内容的打印清单进行认真校对。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校对、核准工作,包括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及其他报考信息,均要逐字认真核实,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报名信息的错漏而影响考试、录取以及升学后的学籍管理。
3.我省2014年普通高考报考资格有什么特别要求?
答: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顺利实施。我省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各类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认真把好报名关。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而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考资格。2014年报名时,将进一步加强对考生户籍、学历审核,加强对考生“三侨生”、体尖生等照顾加分资格的审核,切实维护普通高考的公平公正。
4.单考单招类考生是否须参加统一报名?
答:单考单招类是指高校单独组织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考生以及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的考生,此类考生都必须进行网上统一高考报名。值得注意的是,参加各类单考单招的考生,如需参加文化科目的考试,必须选择领取相应科类的考生号。单考单招类考生号(考生号第五位为“6”)不能报考任何考试科目。另外,参加普通高校单考单招考试和自主招生考试的特殊考生,要主动加强与具有单考单招和自主招生考试资格的有关院校联系,并按照院校的规定和要求,准时参加院校的测试。
5.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高考报名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为防范“高考移民”,我省加强对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其中应届生除具备原省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和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报名时,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应届生必须填写《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往届生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考生须严格按照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6.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可否报考普通高考?
答:否。根据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具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身体健康的本省常住户口的考生,均可报考普通高考;凡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均不得报考普通高考。在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中,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资格审查,加大对报考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不具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普通高考的现象发生,全力维护普通高考的正常秩序。
7.具有广州市的学籍而非广州市户籍的本省户籍考生能否在我市报考?
答:根据省考试院的规定,广东省户籍的考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学籍在广州市而户籍在非高中阶段从外省迁入我省其他地市的应届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在我市借考的,应征得学籍学校和借考学校以及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同意,凭户口薄和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借考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在我市借考。如学籍在广州市而户籍在高中阶段(2011年9月1日以后)从外省迁入我省其他地市的应届毕业生,根据省招委《关于做好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3〕21号)的规定,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学籍、户籍都不在广州市的考生以及非广州市户籍的往届生,不得在广州市办理借考。
8.跟随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生活、就学的非广东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广东省户籍就业人员子女(下文简称“随迁子女”)可以在广东参加2014年高考吗?
答: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中职学校,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4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学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险种,下同),并按规定实际缴费累计3年以上;
(5)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9.随迁子女何时可以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
答: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普通高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6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实际缴费累计年限3年以上;
(5)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
(6)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10.随迁子女如何办理报考手续?
答: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到就学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流程与报考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相同。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合法租赁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家庭居住地在深圳市的考生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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