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201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3-04 11:39:33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4年3月中旬,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高职院校;
2014年4月上旬,招生院校发放准考证;
2014年4月19日,招生院校组织综合文化考试,5月10日前招生院校组织学生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
2014年5月中旬,招生院校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我省201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协助当地高职院校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等工作。试点高校要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自主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要科学、周密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和简章,经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据此开展工作。自主招生院校要认真抓好报名、报名审核、命题、考试安全保密、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负责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二)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试点高职院校要按照“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各试点院校要根据不同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要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三)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高职院校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各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各高职院校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高职院校要在本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加分公示、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八、其他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 [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广东省201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收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的试点工作要求另文通知。
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及时将此文转发至所辖高中及中职学校。
附件:1.广东省201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专业及计划
2.广东省201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流程
3.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
4.广东省201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
5.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
6.广东省201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准考证及存根样式
7.广东省2014年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宣传网址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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