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4-23 18:46:02 整理:一品高考网
广东省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省属高中阶段学校,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4〕27号)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4〕2号),现将《广东省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及招生学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建立统一公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和发布重大信息的渠道,宣传国家和省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以及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信息及办学特色、就业情况、升学途径等情况,提高人们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
各地要积极利用省中招服务平台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把省中招服务平台“信息查询”端口作为招生信息主要发布渠道,敦促初级中学向学生提供全面的高中阶段招生政策、信息、规定和要求,确保学生和家长对招生政策、招生信息的知情权,并认真落实输送生源责任。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做好对高中阶段学校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同时要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和群众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继续做好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为主动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今年,我省继续在部分高职院校和地方高校师范分院的教育类、艺术类、体育类、外语类及个别特殊专业开展“五年一贯制”(以下简称五年制)招生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招收具有广东省户籍和符合各地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等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各有关高职院校要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五年制招生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同时,继续扩大中职毕业生升学的比例,扎实推进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的招生工作。中职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及新生录取备案工作。为加强管理,“三二分段”试点中职学段的新生必须在省中招平台进行录取备案。高职学段的转段选拔考核由高职院校会同对口中职学校自主组织,原则上在中职学段的第四学期末(5-6月)进行,具体时间和方式由中、高职对口院校协商确定。高职学段录取工作由“三二分段”对口招生的高职院校组织实施。各高职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在转段考核完成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正式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三、利用省中招服务平台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要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直接进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省中招服务平台的操作。首次使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普通高中新生的地级以上市,须于4月18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需要技术支持,或需要对平台现有功能进行增改的,可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联系人: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罗东升,电话(传真):020-38627921;信息管理处李科景,电话(传真):020-38627913。

附件:1.广东省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2.广东省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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