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高考招生网上录取工作(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6-25 21:00:15 整理:一品高考网

2.使用“广东系统”院校端安装及使用方法。
属地为广东省的高校使用“广东系统”进行远程网上录取时,“平行志愿交互系统”已嵌入“广东系统”中,高校可直接进入“广东系统”,选择相应的菜单功能项完成信息交互的操作。“广东系统”院校端安装完成后,系统的功能与操作方法与往年相同。
三、网上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各批次具体录取工作时间按《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日程表》(见附件1)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在粤招生的各普通高校在各批次录取时,务必严格按照日程表中的时间安排,在网上录取系统中及时进行信息的上载、下载,按时完成考生电子档案的审阅、录取、退档工作。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环节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与之沟通后,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二)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及录取分档原则,并在7月4日前报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高考成绩达到《关于公布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规定的第二批A类本科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名单,须在7月5日前报省招生办公室。
(三)文理类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两个阶段。预投档分两次进行,第一次预投档比例为1:1.05。高校必须在第一次预投的当天通过“平行志愿交互系统”或“广东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系统”反馈投档比例;翌日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投档比例进行第二次预投档,高校必须根据两次预投档的情况再次确定最终增加的招生计划、投档比例。高校未按时反馈投档比例的,省招生办公室按其原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高校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不得高于1:1.05。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按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含增加的招生计划)及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四)招收经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且符合院校录取资格的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简称特殊类型考生)的高校,必须在当前批次录取的预投档阶段完成考生电子档案的审阅及不录取考生的退档,以免影响未能录取考生正式批次的投档。在正式批次投档前仍不退档的将视为高校已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决。在“自主选拔”批次进行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的上海交通大学(试点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试点学院)、南方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西交利物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必须在自主选拔批次规定的时间内阅档、录取完毕。
(五)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投档,分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不进行预投,高校增加招生计划必须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完成。高校必须完成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第二院校志愿组完成;在第二院校志愿组仍未完成的,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
(六)为体现高分高录的原则,更好地维护公平、公正,除第三批B类录取院校外,今年在其他批次各志愿投档过程中,不进行录取分数线的调整。在各批次各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适当调整分数线或资格线组织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投档后高校仍然有招生计划缺额的,再次组织征集志愿或调剂录取。
(七)计划调整
1.省内高校如需调整计划,须在该批次报到当日上午填写《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调整表》,向计划组提出申请。在该批次报到当日下午,院校必须在网上完成招生计划的核对。批量投档后,一律不得追加招生计划。
2.省外高校涉及在粤招生计划总量调整,须通过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管理系统逐级办理调整手续。
3.招收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以及招收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单招、残障生等单考单招的高校,在本校录取期间须按照实际录取数在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管理系统向我省增补招生计划。
4.高校若需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进行专业间调整,专业计划的调整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各科类间计划调整以及有分区域招生的院校的区域间计划调整,必须经过省招生办公室审批。美术类、音乐类的术科统考专业的计划不能调整到校考的专业,但术科校考专业计划在生源不足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调整到统考的专业。因生源计划调整造成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向考生和社会解释。省外院校录取时可使用录取系统“全国兼容基本版”进行操作,省内院校一律使用录取系统“广东系统”进行操作,一般情况下同科类专业间计划调整不需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为方便院校操作,请外省院校使用录取系统“广东系统”进行专业间计划数的调整。
(八)高校审阅考生档案后,确定退档考生名单,须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手续。高校确定的拟录取和拟退档考生名单,须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复核确认后,才能提交省招生办审核。省招生办录检员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向高校提出复议要求。高校应认真对待录检员提出的复议意见。若二次复议时存在不合理的退档情况,省招生办公室将考生电子档案置为不容许退档状态。当投档数不超计划且考生专业志愿填报合理时,若非身体原因,一般不得退档。因退档产生的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并处理遗留问题。
五、录取手续的办理
(一)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核准后形成的录取考生数据库打印新生录取名册。省外高等学校根据新生录取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省外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学校还须附加省招生办公室出具的《2014年省外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在粤招生录取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省内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需加盖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后,才能寄送考生。
(二)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在核实录取院校已缴交录取费后,将新生录取名册盖章后寄送给学校。各高等学校收到录取名册后,主管校长在录取名册上签名、加盖本校公章,并将其中1份录取名册于8月31日前寄回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存档。
(三)需办理户口迁移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考生凭招生院校发出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地级市、县(市、区)招生办领取考生纸质档案,并自行带到录取院校报到。各招生院校在新生报到须知中须注明以上要求。
(五)经广东省物价局批准,普通高校每录取一名新生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缴交网上录取费30元,未缴纳网上录取费的,不予办理录取有关手续。具体缴款办法如下:
1.招生数量较大的院校,录取前按招生计划数预缴录取费,凭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缴款通知书(录取前将以邮寄方式邮至学校招办)到学校开户行缴交,余款待录取后按实际录取数补齐(往年余款可冲减)。
2.招生数量较少的院校,凭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缴款通知书按实际录取数到附近银行交付现金或通过银行汇款。录取现场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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