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十四项变化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3-22 15:42:36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十四项变化
 2018年3月5日教育部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首次对外发布是3月21日),对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我们将《通知》中所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简称《2018年规定》)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简称《2017年规定》)逐条对比,大部分内容没有变化。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完全去除了两条在2018年已经无效的条款,这样总的条款数量从《2017年规定》的75条减少到《2018年规定》的73条。整体看,除了个别文字修饰的变化以外,我们可以发现主要有如下十四项变化。
  1.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才能参加高考
  《2018年规定》在报名办法中,更明确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而在《2017年规定》在报名办法中,是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而我国目前还是实行9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后是初中毕业,参加高考显然是不合适的。所以《2018年规定》纠正了《2017年规定》中的一个低级错误。
  2.体检的目的是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
  在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条款中,将《2017年规定》中的“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在《2018年规定》中改成“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这个变化从文字理解上似乎区别不大。但是严格说体检的目的确实是向高校提供考生健康状况,供高校录取时参考。这样改意义更贴切一些。
  3.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要结合本省实际
  关于残疾人高考的条款中,《2018年规定》要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而《2017年规定》没有“结合本省实际”这几个字 。增加了“结合本省实际”这几个字,这个变化显然是目前残疾人参加高考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要结合实际不强行搞一刀切。
  4.参加高考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高校不再要求向社会提前公布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
  在高校招生章程的内容条款,《2017年规定》中规定“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试点省(市)要求提前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等,提前向社会公布”。而在《2018年规定》中删除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这几个字。事实上高考改革试点省的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工作还很不成熟。立即要求高校提出“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目前还不合时宜。
  5. 要求高校安排招生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2018年规定》中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条款中增加了一项要求,就是高校在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时,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招生章程保持一致。估计是此前有些高校不够严谨,出现过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招生章程不一致的情况,需要特别强调一下。
  6. 模拟投档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招生计划的调整
  模拟投档的作用和目的是在正式投档前给高校提供调整招生计划的参考依据。《2017年规定》中,模拟投档在文字叙述上是放在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的说明前面。《2018规定》将模拟投档的叙述向后移,放在顺序志愿的说明之后,平行志愿的说明之前。看似是在强调模拟投档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招生计划的调整。我们分别把《2017年规定》和《2018年规定》的相关原文罗列出来对比,对变化就能体会得更清楚了:
  《2017年规定》第40条:
  40.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结合本省(区、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投档录取规则,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省级招办应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省级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018年规定》第40条:
  40.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结合本省(区、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投档录取规则,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省级招办应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级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7. 删除“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禁令
  《2017年规定》中关于高校录取的规定中要求高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而在《2018年规定》中删除了最后一句“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的禁令。晨雾认为这并不是鼓励高校可以“超计划录取”。解除这项禁令,是为了满足常见的一些需要追加少量招生计划的情况。经过一定审批备案程序还是可以做的。不是说只要超计划录取就一定违规。
  8. 包括奥赛在内的6个加分项目成为历史
  《2017年规定》中的第44条整条删除。删除的依据是2014年《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这就意味着包括奥赛在内的6个加分项目成为历史。事实上即便在《2017年规定中》,享受这6项加分奖项的也只限2015年1月1日前在高中期间获得。而2018年的应届高三考生是2015年9月才入学高一,不可能有2015年1月1日前在高中期间获得这些奖项的。所以这一条款到了2018年就成了无效条款,当然完全删除。所删除的《2017年规定》第44条的原文是:
  44.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1)省级优秀学生;(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3)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5)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6)获得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9. 四类公安民警子女录取优惠政策按照新文件执行
  《2017年规定》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018年规定》中将四类公安民警子女录取优惠政策按照一个2018年新文件执行。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删除“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禁令
  《2017年规定》第50条最后一句话为: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而《2018年规定》与此对应的第49条最后一句话变为为: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相当于删除“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禁令。为何这样改,不太明白。相信不会是鼓励“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这个只能由教育部制订者来解释。
  11. 省级招办在批次录取结束寄送给高校录取考生名册宽限到一周
  《2017年规定》要求省级招办“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3日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2018年规定》 中将这个3日之内时限放宽到一周。改成省级招办“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一周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12. 省级招委会增添两项新职责
  《2018年规定》第64条,省招委会的职责增加两项新内容。分别是:
  协调有关省级招委会解决不符合本地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流出地高考报名。
  配合高校对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
  13. 细致强调特殊招生中违规行为的处罚
  《2018年规定》中关于“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增加了一大段内容,特别强调在特殊招生中的违规行为的处罚,第一次规定得这么细致。增加的这部分内容原文是:
  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14. 国防生招生成为历史
  《2017年规定》第74条规定:
  74. 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事实上,虽然《2017年规定》中有关于国防生招生的条款,但是2017年的实际招生时候已经不存在国防生了。所以词条款在《2018年规定》中作为失效条款全部删除。国防生招生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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