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军医大学2019年招生指南-招生章程,计划(附往年录取线)

来源:一品高考网 发布时间:2019-06-28 14:55:05 整理:一品高考网

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已经公布,接下来是填报志愿的时间,对于想要填报陆军军医大学的同学来说,了解院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以及往年录取分数线参考非常重要,以下为陆军军医大学招生网站公布的陆军军医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计划及2018年录取分数线供参考!

 

1,陆军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2019年无军籍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无军籍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陆军军医大学(对外可称第三军医大学,院校国标代码:91012)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光荣传统的全国重点大学、军队重点建设院校、全国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首批开办八年制医学教育高校。招生形式为全国统招。

第三条  无军籍本科生是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批准招收的地方本科生。学生在校期间无军籍,不享受军人学员相关待遇,参照普通高校同类专业进行培养。毕业后不入伍,面向社会自主就业。

第四条  无军籍本科生经入学复审合格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陆军军医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进行认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主要职责是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档案审查工作,开展新生复查复试工作等。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特色水平、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和军委训练管理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式。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0%。

2.考生体格检查结论须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考,且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批本科录取分数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专业级差,在考生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4.学校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根据该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此外,考生还应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缺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考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者学校认定不适宜在军事行政区域活动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军队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基础医学八年制、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学费为5000元/人/学年;临床医学五年制、口腔专业五年制专业学费为4500元/人/学年。学生在不同的学习阶段,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为1100元/人/学年。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军委训练管理部、部分省份调整高考招生政策,学校将相应调整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陆军军医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高滩岩正街30号(邮政编码:400038)

招生咨询电话:023-68752052

招生传真:023-68752052

 

2,招生计划

 

(一)2019年陆军军医大学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表(有军籍本科生)

2019年陆军军医大学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表(有军籍本科生).png

(二)2019年陆军军医大学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表(无军籍本科生)

2019年陆军军医大学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表(无军籍本科生).png

 

3、专业介绍

 

(一)有军籍本科生

1.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培养在军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级临床医师。毕业学员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2.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培养在军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通科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3.预防医学专业八年制,培养在军队从事公共卫生与卫生防疫工作的高级防疫医师和教学科研人员。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博士学位。

4.口腔医学专业五年制,培养在军队从事口腔临床医疗工作的口腔临床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5.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四年制,培养在军队从事医学检验的临床、教学、科研及生物医药类实验室相关工作的新型专门人才。毕业学员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6.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四年制,培养在军队从事卫生事业管理和卫勤指挥工作的管理军官。毕业学员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二)无军籍本科生

1.基础医学专业八年制,培养在高校或科研机构等单位从事基础医学教学科研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授予医学博士学位。

就业去向:毕业后可在医学院校、科研及医疗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2.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培养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级临床医师。毕业生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就业去向:毕业后可在医学院校或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3.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培养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通科医师。毕业生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就业去向:毕业后可在各级各类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4.口腔医学专业五年制,培养从事口腔临床医疗工作的口腔临床医师。毕业学员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就业去向:毕业后可在各级口腔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口腔科从事口腔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工作,也可在高校或口腔医学研究机构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3,往年录取线(2018分数线)

 

陆军军医大学2018年录取分数线(无军籍本科生)
省  份 重点线 计划数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安徽省 505 19 641 600 614.3
江西省 527 20 624 599 612.2
河南省 499 20 643 610 622.3
湖北省 512 19 631 595 606.6
湖南省 513 19 625 602 615.9
广东省 500 15 605 549 562.7
广西省 513 10 613 605 608.3
重庆市 524 54 661 566 623.4
四川省 546 54 649 608 620.9
贵州省 484 30 621 530 591.1
云南省 530 40 619 579 640.8

 

陆军军医大学2018年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分数线 (有军籍本科生)
省 份 理科 文科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北京市 609 532 561 663 663 663 589 589 589 615 615 615
河北省 652 586 605.5 643 637 640.7            
山西省 693 571 579.7 624 594 609            
辽宁省 627 592 602.1 624 608 614.3 509 509 509      
黑龙江 623 579 596.2 631 631 631            
江苏省 378 363 367.5 377 375 376       371 371 371
浙江省 630 613 619.3 614 608 611.6            
安徽省 615 589 599.4                  
福建省 601 545 567.8 616 616 616       607 607 607
江西省 613 588 597.3                  
山东省 643 610 620 650 624 636.3 628 628 628      
河南省 619 595 603.1 636 610 620.3            
湖北省 606 584 593.5 611 611 611            
湖南省 624 608 614.2 630 615 624            
广东省 583 543 547.8 587 587 587            
重庆市 665 627 638.3 664 649 656.2 565 565 565 600 600 600
四川省 646 621 630.1 663 648 655.6 580 580 580      
贵州省 635 553 589.6 622 622 622            
云南省 664 606 631 641 636 638.5            
西 藏 616 529 565.1 622
(391)
622
(391)
622
(391)
           
陕西省 620 578 592.6 630 625 627.5       582 582 582
新 疆 616 571 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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