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21年应届中职毕业生参加对口升高职考试招生规定(2)
六、志愿填报
(一)2021年对口高职考试招生实行全区统一录取,所有考生按照对应专业大类报名并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及具体办法另行通知。《西藏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公布后,可在对口高职生源招生计划中了解具体招生学校、专业、学制、人数、学费等。
(二)所有考生一律在网上凭报名号、密码、短信验证码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并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他人篡改。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七、录取
(一)对口高职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考录取结束后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招生工作人员外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二)对口高职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专业调剂”,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每个考生只能按照所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对应院校与专业,不得跨类混报、重复填报。按照招生计划、学生填报志愿及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生源不足院校通过征集志愿方式解决,通过征集志愿生源仍然不足院校,通过调剂录取专业对口、分数优先的考生解决。
(三)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和各项承诺。自治区招生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四)高校录取新生须按我区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生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代为录取,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五)对口高职考生被普通高考录取的不再参加对口高职录取。已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六)对口高职录取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治区招生办、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自治区教育厅学生管理工作处共同按要求完成。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级招生办、有关招生高校、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自治区教育厅学生管理工作处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
(二)各级部门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地(市)招生办和考生就读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7月底。
(三)各级部门须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九、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对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
1.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条款执行。
2.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除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设备、各类计时工具(如手表、电子表等)、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考点,否则视为违规。考场统一配发2B铅笔、签字笔、圆规、三角板、橡皮等考试用品。
4.自治区招生办将考生在对口高职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二)对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高校或中职学校的处理
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中职学校,由教育部或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7号)《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国发〔1986〕108号)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等相关规章的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附则
(一)考生可登录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及时查询各类招考信息及相关安排。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址为:http://zsks.edu.xizang.gov.cn。
(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办负责解释。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解读。
西藏自治区2021年应届中职毕业生参加对口升高职考试专业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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