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1年公安高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测政治考察网上报名公告(2)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发布时间:2021-05-29 14:27:52 整理:一品高考网

 八、网上报名登录方式

  电脑端: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址:http://www.lnzsks.com)中“网报中心”栏目,点击“2021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测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手机端:微信小程序搜索“辽宁公安院校招生”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

  

  注意:“2021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测报名系统”要求Windows7以上版本操作系统,推荐使用IE10以上、360极速、google等主流浏览器最新版本访问。

  九、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仔细浏览查看《报名须知》《考生疫情防控须知》(流程见附件3)。

  (一)考生报名

  1.考生按要求填写报名基本信息,必须以本人身份证号和高考考生号等信息实名报名,否则无效。

  2.报名时必须提供本人或父母真实在用的手机号码,并保证该号码手机通讯畅通。因手机通讯不畅导致报名不成功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下载打印《疫情防控个人状况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签名。

  4.请牢记您设置的密码。

  (二)签订《患病经历申报表》

  考生务必认真阅读、逐项核实确认《患病经历申报表》内容,确保如实承诺,填报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若有瞒报、漏报、错报、弄虚作假等申报不实的,则直接认定体检结论为不合格,引起的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退学、取消学籍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填写《患病经历申报表》,具体标准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等。

  考生应充分考虑自身健康状况及对检测强度、天气、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等适应度,慎重决定是否报名参检。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身体对检测强度、天气、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等不适应及体测前热身不充分等自身原因,导致面试体检体测中出现受伤、致病、死亡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查询及补充填报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将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高考报名信息进行核对。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符合我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名条件的考生,视为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须按照提示补充填报考生经历信息、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信息等内容,同时上传本人《高考体格检查表》复印件正面。

  考生务必保证填报信息和《高考体格检查表》的全面、真实、准确,因信息瞒报、错报、漏报、弄虚作假等导致被取消报名资格、政治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入学资格及入学后退学、取消学籍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打印准考证

  信息填报和上传本人《高考体格检查表》复印件成功后,选择预约入场时间并打印《面试体检体测准考证》。

  如网上报名时出现系统故障或打印《面试体检体测准考证》时发现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有误,请及时拨打报名系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412—8058078。

  咨询时间:5月31日至6月4日、6月9日至6月15日,每天9:00—11:30,14:00—17:00。

  十、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一)考生至面试体检体测前14天起,不得离开辽宁,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个人防疫措施。

  (二)为避免人员聚集,请考生严格按照《面试体检体测准考证》上的预约时间,提前到面试体检体测地点,按要求间隔排队入场。家长不得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门口聚集。

  (三)考生参加检测入场验证时,需提供《疫情防控个人状况承诺书》、辽事通“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绿码、《面试体检体测准考证》《高考准考证》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才可入场检测。

  如考生为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参检前2周内有流行病学史(如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等),除提供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外,还需提供72小时内肺部CT检查无异常的报告原件。

  从境外回省考生,还须提供入境人员“14+7+7”管控证明及近7日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2次核酸检测间隔48小时以上,且最后一次检测在72小时内)和72小时内肺部CT检查无异常的报告原件。

  考生入场验证时,需携带手机进行“健康码”绿码现场验证(截屏图片或复印件无效)。验证通过后须当场将手机交由工作人员管理,检测结束后在出口处领取。严禁携带手机、电话手表等任何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违者以高考违纪处理,取消参加面试体检体测资格。

  (四)考生提供的《疫情防控个人状况承诺书》须经本人签字,因瞒报、漏报、错报、弄虚作假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拒绝提供相关健康材料的考生,取消参加面试体检体测资格。

  (五)考生进入面试体检体测地点时,须佩戴口罩,现场接受额温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才可入场参加检测。考生如有“健康码”异常、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须到具有相关资质的医院接受核酸检测,检测报告为阴性才可继续参加面试体检体测。

  如考生在面试体检体测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及呼吸困难等症状,暂停参加检测,由医务人员依规进行医学处理。

  (六)考生通过验证检录入场后,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不得自行离开考场。所有考生必须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参加面试体检体测,考生间距保持1米以上,有序参检,严禁拥挤。如因自身原因要求离开考场或未经允许自行离开考场,均视为主动放弃面试体检体测。

  (七)考生须及时关注辽宁省特别是鞍山市疫情动态,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并在面试体检体测期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

  对于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拒不服从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检查管理及面试体检体测工作安排的考生,按高考违纪处理,取消参加面试体检体测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视疫情发展情况,将依据相关部署要求,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

  若公安部、教育部和省招考办、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对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相关工作出台新政策、新规定的,按新政策、新规定执行。

  附件:

  1.2021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疫情防控个人状况承诺书

  2.2021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测时间安排表

 

  3.2021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测网上报名流程图

  

  

 

辽宁省公安厅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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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下载:附件12021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疫情防控个人状况承诺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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