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10-24 22:53:42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三江学院教务网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查询查分系统

1,学校简介


三江学院的校名来历可追溯至1902年的三江师范学堂(东南大学、南京大学等高校的前身)。1992年3月,东南大学陶永德、戚焕林,南京大学丁承憼,南京职工大学谢明才四位退休和即将退休的教授、教育管理工作干部发起并创办三江大学,1993年6月江苏省政府同意三江大学筹建并试招生,1995年4月由原国家教委批准正式建校,1999年学校定址于雨花台区铁心桥,2002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高校,定名为三江学院。2006年5月通过江苏省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2007年5月我校作为全国首家民办本科高校接受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3月以良好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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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务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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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江学院学生补考、缓考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课程考试补考、缓考办理事宜,加强补考、缓考管理,依据《三江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对本科课程考试缓考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补考
1.对于正常参加课程考核(含考试和考查)总评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在下一学期初两周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军事技能训练、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公共艺术限选课、重修考核不及格者、旷考者以及考试违纪作弊者除外)。
2.补考成绩合格者,成绩最高以65分或及格记,课程绩点记为1.0,并注明“补考”字样。
3.补考不得申请缓考。
二、缓考
(一)申请的条件及要求:
1.因重修考试与期末考试的考试安排冲突的,可直接至教务处教务科申请期末考试缓考,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2.因病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需附医院或校门诊部开具的《病情证明》,证明书需加盖门诊专用章。
3.因心理疾病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需由学生所在学院开具相关证明。
4.因参加学校组织或推送的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文艺竞赛、海外游学项目,竞赛(项目)时间与考试时间冲突的,需附竞赛组织学院证明(海外游学项目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证明)并加盖公章。
5.因参加校外重大考试(包括研究生、公务员笔面试、职业资格考试、雅思托福等)的,且考试时间与校内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的,持准考证办理缓考,驾校考试不得办理缓考。
6.因事一般不得缓考。如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系直系亲属)等特殊原因确需申请缓考的,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或学生所在学院出具的盖有公章的说明。
7.实践类课程不得申请缓考。
不符合第三条规定的缓考办理条件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办理缓考;伪造缓考证明材料申请缓考的,一经查实,视作旷考。
(二)办理流程
符合第三条规定的缓考办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同学,可在考试开始前(至少考试前一天)携缓考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办理缓考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下载并填写《三江学院缓考申请表》;
2.携《三江学院缓考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学院,由学院审核办理资格,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因教务处考试安排冲突的无需办理此程序;
3.携《三江学院缓考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教务处教务科,由分管处长批准后办理缓考手续。
《三江学院缓考申请表》中涉及签名处需学生(辅导员、学院领导)亲笔签名,不得代签或盖个人印章。
缓考考试一般于下学期开学前与补考同时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届时在教务处网站上发布。
(三)缓考成绩处理
1.缓考成绩以卷面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计算(任课教师必须在缓考申请的学期录入学生平时成绩)。
2.缓考成绩绩点计算方法与期末考试相同。
3.缓考不及格没有补考机会。
4.缓考学生不参加本学年的奖学金评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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