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01-15 08:38:42 整理:一品高考网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查询查分系统

1,教务处简介


教务部是在学院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院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全院教学改革和教学工作运行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控等工作,其主要职责范围是: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努力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实现育人目标。
二、研究制定师资队伍的引进培养规划,搞好师资队伍建设。
三、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学院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了解掌握全院教学工作情况,及时协调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日常服务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

2,教务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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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课、停课的管理办法


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减少因教师调、停课对教学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课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调课或停课,调、停课必须履行逐级审核、批准程序。
第二条  课程排定后,教师因故需调整上课时间,须在调课前一周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办理课程调整手续,并从批准后的第二周开始按调整后的上课时间进行。
第三条  教师因故需临时调课或停课的,应按规定至少提前24小时办理调、停课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调课、停课。
第四条  教师因突发事件(如生病、高速路封闭等)确实无法按时上课,应及时通知教务部,并通知开课系停课。教师上班后须及时补办调、停课手续。
第五条  教师不得自行请人代课,如因故确需请人代课的,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才能通知代课人按时授课。
第六条  教师调、停课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一、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调停课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本部门留存备查,一份报教务部备案。
二、教师调、停课须经本部门教学主任签字批准;系(部)领导调、停课应由同级或上一级领导签字批准,加盖部门公章后报教务部审批并备案。
三、教师调、停课涉及到合班课程时:停课,应通知教务部使用教室及上课时间;补课,从教务部查询可使用的合班教室及上课时间,开具《使用教室通知单》送交相应教室管理部门。
第七条  为确保全校教学秩序稳定,未经教务部批准教师不得自行要求教室管理部门调换教室。
第八条  教师未办理调、停课手续自行调、停课,按《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条例》予以处理。
第九条  教师应按教学计划及教学进度表合理组织教学,不得提前结课。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开始施行,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部。
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减少因教师调、停课对教学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课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调课或停课,调、停课必须履行逐级审核、批准程序。
第二条  课程排定后,教师因故需调整上课时间,须在调课前一周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办理课程调整手续,并从批准后的第二周开始按调整后的上课时间进行。
第三条  教师因故需临时调课或停课的,应按规定至少提前24小时办理调、停课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调课、停课。
第四条  教师因突发事件(如生病、高速路封闭等)确实无法按时上课,应及时通知教务部,并通知开课系停课。教师上班后须及时补办调、停课手续。
第五条  教师不得自行请人代课,如因故确需请人代课的,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才能通知代课人按时授课。
第六条  教师调、停课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一、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调停课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本部门留存备查,一份报教务部备案。
二、教师调、停课须经本部门教学主任签字批准;系(部)领导调、停课应由同级或上一级领导签字批准,加盖部门公章后报教务部审批并备案。
三、教师调、停课涉及到合班课程时:停课,应通知教务部使用教室及上课时间;补课,从教务部查询可使用的合班教室及上课时间,开具《使用教室通知单》送交相应教室管理部门。
第七条  为确保全校教学秩序稳定,未经教务部批准教师不得自行要求教室管理部门调换教室。
第八条  教师未办理调、停课手续自行调、停课,按《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条例》予以处理。
第九条  教师应按教学计划及教学进度表合理组织教学,不得提前结课。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开始施行,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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