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高考高等学校选拔优秀运动员工作(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04-17 01:43:01 整理:一品高考网

  田径、游泳项目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执行,测试合格标准应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含)以上。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网球、手球、羽毛球、跆拳道项目按照《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项目、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合格名次由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高水平(优秀)运动员专项测试工作委员会根据实际参加测试的考生数量、考生水平及项目间平衡等因素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将在4月底前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学校考查确认并公示
  经省统一测试合格的考生,要自行联系并参加招生院校的考查确认。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的招生项目及本校优秀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考生的专项成绩、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本校优秀运动员名单,并留存其《报考证》原件。  招生院校确定的拟录取考生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优秀运动员的招生计划数。
  招生院校要将审查通过的优秀运动员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并负责解答考生的疑问。

  四、志愿填报与录取
  (一)志愿填报
  优秀运动员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网上填报志愿。
  优秀运动员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栏。招生院校代号及院校名称按《2011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中公布的填写。考生只能填报具备招收优秀运动员资格高校的院校代号。
  (二)录取
  优秀运动员的录取在高职(专科)二批次进行。投档前,在优秀运动员考生文化总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加分后达到高职(专科)二批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向志愿院校投档,由志愿院校录取到高职(专科)专业。录取专业在办理录取手续时由招生院校确定,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加分政策仅限于报考具有招收优秀运动员资格院校的优秀运动员考生。
  五、加强领导和管理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优秀运动员工作政策性强,要求标准高,各招生院校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优秀运动队项目及规定录取优秀运动员,不得超项目、超规模录取考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统一测试全程实施监控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优秀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优秀运动员报考、录取及高考报名、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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