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西安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时间:2012-09-10 整理:分数线
2012年西安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的情况外,结合我院专业情况,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如下要求:
1、男性考生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低于160厘米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2、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3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二、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1、我院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统一招生。文化课考试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单科成绩满分为150分,总分为600分。体育考试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定的《单独招生体育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我院负责组织体育与文化课考试及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新生录取名单报有关生源省(市、区)招生办备案盖章。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2012]16号文件, 《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招生院校负责组织评阅试卷。具备一级运动员、一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
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2、我院单招文化课最低分控制线为运动训练245分、民族传统体育220分,德智体全面衡量,政审、体检、考试成绩合格,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各项目招生计划按文体综合成绩分省分项目分计划择优录取,文化考试单科成绩为零分不予录取。在录取中,首先录取能承担竞赛任务的免试生、运动技术水平达健将级(或武英级)的考生和近年来在国际性比赛中获前八名或全国性比赛中获前六名且能承担竞赛任务的一级运动员,其次根据我院实际及项目特点录取运动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一级运动员(或一级武士)和其他具备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资格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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