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16年音乐类、舞蹈学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西南大学 发布时间:2016-01-06 21:17:12 整理:一品高考网
西南大学2016年音乐类、舞蹈学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招生专业 录取原则
音乐学(免费师范生、非免费师范生) 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市、自治区)公布的艺术类本科批次线,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得分: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50%=综合得分,以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通俗音乐演唱、通俗音乐演奏方向) 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市、自治区)公布的艺术类本科批次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
舞蹈学 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市、自治区)公布的艺术类本科批次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女生身高1.63米以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
特别说明 1.在组织有专业校考的省(市、自治区),专业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在未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自治区),专业成绩以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
2.对于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对理科考生的文化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按照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
理科生文化折合分= 理科生文化总分 ×(普通文科二本批次线/普通理科二本批次线)
3.对以综合得分为录取依据的专业,如果考生综合得分相同,则以高考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凡省(市、自治区)对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本科批次有分段划线的,考生须达到艺术类本科最高段批次线。
5.高考文化考试任何一科为零分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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