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录取后是否可以转专业)

来源:安庆师范大学 发布时间:2020-02-12 10:20:54 整理:一品高考网

安庆师范大学文件校政字〔2018〕16 号

印发《安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

《安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安庆师范大学

2018 年 6 月 6 日

安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安徽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转专业一次,一般应在一年级第一学期末办理。因特殊原因在二年级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已修课程必须全部合格;获批准的,一般应转入低一年级学习。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根据自身情况,确有某专业志趣的;
(二)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的特长(如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申请转入专业的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科研、教研和技能竞赛奖励等),或有其他方面的优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和优势的;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生理缺陷或特殊困难,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第四条 学校可以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三)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转入上一批次的;
(四)对口招生转入统招,或虽属对口招生但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者;
(五)中外合作招生专业转入非中外合作招生专业;
(六)文、理科之间一般不得互转,音体美专业与其他专业之间不得互转;
(七)专升本学生;
(八)在校期间有违纪处分且未被解除的;
(九)有补考的(含补考已合格的);
(十)应作休学、退学处理或保留学籍的;
(十一)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条 转专业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实际制定本学院转专业方案(含各专业拟接收人数、转入条件和考核方式等),经教务处审核并经分管教学领导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二)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直接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汇总全校转专业学生申请表,将转入和转出学生情况分发至相关学院备案。
(四)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审查转专业申请材料,按照公布的方案组织实施转专业考核,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学校教学资源等条件,复核汇总各学院上报结果,报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六)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制发转专业文件。
(七)学院通知获批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至教务处更改学籍信息,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好学生班级和宿舍调整等其他事宜。

第七条 成绩记载及学业考核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学习,必须修读转入专业的全部专业必修课程和相关的专业选修课程。
(二)学生已修读的公共必修课学分计入总学分,已修读的原专业的专业课程学分可按转入专业公共选修课记载学分。
(三)学生必须修完转入专业应修的所有课程,达到转入专业毕业要求后,方可准予申请毕业。

第八条 相关说明
(一)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转专业。
(二)在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学生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学生在正式办理转专业手续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其成绩计入学业档案。
(三)学生应主动查询转入专业的专业培养方案,及时与转入学院联系,修读转入专业应修而未修的课程。
(四)学生的学费在转专业的本学年,按转出专业收费标准缴费;自转专业的下一学年起,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
(五)转专业工作全程记实并接受纪检监察监督。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学校印发的《安庆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10〕4号)及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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