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入校后是否允许转专业?

来源:长春中医药大学 发布时间:2020-02-23 11:48:32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为了满足学生对专业的需求,在学生入校后仍有转专业的机会,学校制定了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即在校学习第一学期结束、即将进入第二学期修读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且第一学期所修课程无不及格(含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5%(含)的学生,可直接转入新专业学习;若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年级前5%(不含)-30%(含)的学生,由转入专业的学院组织考试和面试,通过后也可以转专业,具体人数以当年招生情况具体核实后学校下发通知为准。另外,符合其他转专业政策的条件也可申请转专业,但是,文理科不能跨类转专业,并且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以下情况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2)定向委培、对口升学、专升本的学生;

(3)正在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学生;

(4)正在进行或接受过学籍处理的学生。

更多具体要求请参照《长春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也可咨询教务处,电话:0431-861724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更好地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长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不收取转专业费,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学校和各学院分别成立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审批工作。

1. 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部部长、纪委办公室主任和临床医学院院长、药学院院长、针灸推拿学院院长、护理学院院长、管理学院院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为:制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下发转专业通知并对转专业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审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受理学生申诉等。

2. 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具体职责为:负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宣传及动员工作;负责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审核及遴选工作;负责学生咨询与组织报名。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应依据下述原则进行:

1.文史、理工科不能跨类互转。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3.申请转专业学生只能申报一个转专业志愿。志愿不能满足时,视为转专业不成功,不再提供转专业机会。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2.定向委培、对口升学、专升本的学生。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4.正在进行或接受过学籍处理的学生。

 

第四章转专业条件

第六条基本条件:

1.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政治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者。

2.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七条符合以上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方可以申请转专业:

1.在校学习第一学期结束、即将进入第二学期修读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且第一学期所修课程无不及格(含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年级前5%(含)的学生,可直接转入新专业学习。

2. 在校学习第一学期结束、即将进入第二学期修读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且第一学期所修课程无不及格(含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年级前5%(不含)-30%(含)的学生,由转入专业的学院组织考试和面试,具体人数以当年招生情况具体核实后学校下发通知为准。

3. 国医大师、终身教授、国家名老中医、省名中医的直系血亲(专指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考入我校并已注册学籍的学生。

4.国医大师、终身教授、国家级名老中医可以推荐具有中医素养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后,可申请转专业,并形成师承关系。每年国医大师可推荐3人、终身教授可推荐2人,国家级名老中医可推荐1人。

5.我校在籍的退役大学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执行。

 

 

第五章转专业工作程序及时间

第八条符合第七条第一款条件的拟转专业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一周内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开学二周内,各学院组织完成学生转专业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九条符合第七条第二款条件的拟转专业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一周内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开学二周内,各学院组织完成学生转专业报名及资格审查。开学第二周—第五周,各学院完成对拟转入学生考试及面试工作。转专业的成绩由三部分组成:第一学期综合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按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收转。

第十条符合第七条第三、四款条件的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提交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直系亲属单位证明、工作证、执业证书、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推荐信),学院审核后统一交教务处,符合条件者,第一学期试读,第二学期办理正式手续。

第十一条我校在籍的退役大学生,在复学后的一周内,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申请。

第十二条各学院根据此办法对各类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定后,在学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表与申请表一同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收到学院转专业学生相关材料后进一步复核,复核无异议提交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最后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在全校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发文批准。

 

第六章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三条在学校批准转入另一个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四条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后,方可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经批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变动及注册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有关学院协助。

第十六条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1.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变更。

2.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进入新专业学习的第二学期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

3.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4.学生转专业后,原已取得学分的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对应课程要求的,经教务处确认后,记入该生学业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与学分记入该生学业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班级已经开设完毕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修读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春中医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中大校发【2015】4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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