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2014自主招生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名单(一)(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3-05 19:57:08 整理:一品高考网

( 1 )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区(县)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加 15 分。
( 2 )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局(集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加 10 分。
( 3 ) 2011 年 1 月 1 日以后获得一级运动员或二级运动员称号者,加 10 分。
( 4 )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加 15 分。
( 5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或台湾省籍青年,加 5 分。
( 6 )少数民族,加 5 分。
( 7 )获得本市 “ 星光计划 ”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者加 15 分、个人全能三等奖者加 10 分。
( 8 )获得本市 “ 星光计划 ”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一等奖者加 15 分、个人单项二等奖者加 10 分、个人单项三等奖者加 5 分。
( 9 )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以上(含高级)证书者加 20 分、中级证书者加 10 分。
( 10 )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者加 20 分、二级合格证书者加 10 分。
( 11 )获得国家卫生部认可的 “ 护士执业证书 ” 者,加 25 分。
( 12 )获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者,加 25 分。
( 13 )获得中国工程图学学会颁发的 “ 全国 CAD 技能等级考试 ” 三级合格证书者加 20 分、二级合格证书者加 10 分。
2 、药学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影视表演专业、音像技术专业考生,第一专业与考生本人毕业专业对口,加 5 分。

名单公示时间为 2 月 27 日 ——3 月 5 日,如有疑问请在公示时间内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 66864179 、 6686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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