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化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3)

时间:2011-04-08 整理:一品考研网     发表评论

(4)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和使用
a)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共500分,其中专业笔试200分,专业面试3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b)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c)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d)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 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执行。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a)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一旦出现违纪违规事件,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b)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进行现场监察。
c)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buct.edu.cn)上及时公布。
d) 实行复议制度。复试结束后的一周内,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研招办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6)其他
a) 本办法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b) 本意见适用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c) 其他未说明的问题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解释。

 


喜欢此文的还喜欢。。


本文标签:北京化工大学,考研复试,2011年北
相关阅读
高考网FOOT

Copyright © 2006 - 2011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 粤ICP备100935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