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其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2、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硕士生,复试时必须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委培证明,其他非应届考生需要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
3、考生考试期间食宿、交通费,一律由考生自理。
4、实行全日制授课,学制3年。
5、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校各项规定。
九、乘车线路:
考生所在地——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市(火车站或飞机场至喀什师范学院)
通讯地址:新疆喀什市学院路29号 邮编:844000
联系人:谢老师、于老师 联系电话:0998-2892892
联系部门:喀什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网址:http://www.kstc.edu.cn
喀什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1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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