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发布-省外部分(3)

来源:山东艺术学院 发布时间:2021-05-17 15:33:34 整理:一品高考网

成绩公布及复核

考生可在2021年2月下旬登录网址https://zsbgs.sdca.edu.cn查询线上考试复试名单;最终专业成绩公布时间及查询办法通过山东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网站(https://zsbgs.sdca.edu.cn)及山东艺术学院微信公众号(sdca1958)发布。届时考生如对本人最终成绩有异议,可根据要求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我校招生办公室将对提出异议的考生成绩进行复核并及时回复。

我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划定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合格线,其中单科成绩为“0”分,专业总成绩不足60分,考试违纪或作弊的不在合格范围之内。合格考生不寄发专业合格证。

  六、录取办法

我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部分省份对文化录取控制线有特殊要求的,按各省份文件规定执行。

(一) 本科划线、录取原则

 

划线、录取原则

相关专业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音乐表演(演唱)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音乐表演(钢琴演奏)

表演

音乐表演(音乐剧)

音乐表演(现代音乐)

文化成绩达到220分以上(含22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

文化成绩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舞蹈编导

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表演(戏曲表演)

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按照考生取得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中国画

绘画

动画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书法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音乐学(师范类)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学

戏剧影视文学

影视摄影与制作

广播电视编导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按照考生取得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工艺美术

备注:

1.针对各省高考总分和单科成绩不统一的问题,我校均将根据山东省高考文化成绩标准进行折算。

2.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为原则的相关专业,如出现并列现象,取文化成绩高者。

 (2)以综合分成绩排序录取为原则的相关专业,如出现并列现象,取文化成绩高者。

 (3)以文化成绩排序录取为原则的相关专业,如出现并列现象,取语文成绩高者。

、其他几项规定

(一)线上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保证作品的真实性,视频录制须同期不间断、不得转切、不得编辑美化。线上正式考试前,每一名考生均须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未签订者取消考试资格;正式视频录制中,考生要严格按照拍摄要求进行视频录制,不得离开拍摄画面,不得出现任何显示考生信息的提示性文字、图案、声音、背景、着装等,考生录制视频环境等其它客观因素不影响专业成绩评定。

(二)考试各环节出现违规作弊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三)新生入校后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明显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科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018〕72号文件执行。

(五)2021年招生计划如有变动,以山东省发改委和山东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计划为准。

(六)请广大考生切实做好自身防护,合理安排时间,安心备考。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https://zsbgs.sdca.edu.cn)、山东艺术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sdca1958)将及时发布相关最新信息,考生如需咨询,可致电:0531-86423303、86423300,线上考试技术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QQ:800180626。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招生考试工作期间的信访举报,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纪委电话:0531-86522223。

(七)此前公告与本简章不符的,以本简章为准,如因疫情防控形势需要调整简章内容的,我校将另行发布公告。

(八)我校未成立除本校招生办公室以外的任何招生咨询机构,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校外人员代为发布招生广告、宣传资料或代理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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