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2021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2)

来源:上海财经大学 发布时间:2021-05-20 15:36:36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七、组织与监督

  1、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学校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监督举报渠道对社会公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校测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杜绝暗箱操作;考生初审合格名单、校测入围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

  3、招生工作全程接受上海财经大学监察处监督。

  监督电话:021-65903870

  邮箱:jjjc@mail.shufe.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附件一:综合成绩折算规则

  1.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全部科目均为合格。

  2.校测入围考生如不参加我校校测,校测成绩计为零分。

  3.我校将“高考成绩”、“校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

  ①折算后的高考成绩=高考成绩/上海市2021年高考总分*100;

  ②折算后的校测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

  4.综合成绩满分为1000,折算如下:

  综合成绩=8.5*折算后的高考成绩+1.5*折算后的校测成绩

  附件二:上海财经大学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相关信息

Copyright © 2006 - 2018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