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21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来源:浙江大学 发布时间:2021-05-20 15:43:50 整理:一品高考网

浙江大学2021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基于与多所世界一流大学合作开展“一对多”本科教育国际化办学新模式的多元化人才选拔机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浙江大学2021年继续在上海市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一、选拔对象和报名条件

  选拔诚实守信、志存高远、综合素质优秀、身心健康、专业意向明确、学科特长突出的上海市优秀高中毕业生。申请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上海市2021年秋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均合格。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招生10人,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注1: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招生的4个专业为一个院校专业组,共用7个招生计划,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招生的2个专业为一个院校专业组,共用3个招生计划。

  注2:学生入学后进入浙江大学海宁国际校区学习(四年),在规定学习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学位)要求者,将获得浙江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学士学位证书或英国爱丁堡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费标准:12万元/人•学年。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完成网上注册后登录报名,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提交信息并打印申请表。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5月14日-5月30日17:00。

  2.考生不需要邮寄任何纸质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按下列要求在线提交,并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1)《申请表》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成绩信息”必须经中学教务处审核认定、加盖中学公章,考生本人签名后扫描(拍照)上传。

  (2)《个人陈述》(直接在对话框内填写)。个人陈述主要阐述高中阶段考生的学科特长表现(获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参与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情况,参与社会服务、社团活动情况,获省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报考浙江大学理由,对报考专业认识度和个人未来发展规划等内容。字数不超过800字。

  (3)在“综合信息”栏内如实填写获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省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并上传获奖证书原件的扫描(拍照)件。

  四、选拔程序

  1.初审:我校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考生可于6月3日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2.高考志愿填报:初审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2021年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必须于高考后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具体填报时间和方式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未填报者视为放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核和录取。每位考生只需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3.考核名单确定: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按院校专业组(即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所在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的1.5倍确定入围考核名单(同专业组末位高考同分考生都予以投档),并公布入围我校考核分数线。预计公布时间:6月29日左右。

  4.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按院校专业组分别实施,主要考察学生的科学精神、专业意向、跨文化交流、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考生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在面试时作为重要参考。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统一向我校提供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综合面试时间:7月3日。综合面试将采取在线视频面试方式,综合面试具体要求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最新公告。

  五、录取办法

  1.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2.根据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按考生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参加综合面试,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以零分计入总分)及第一专业志愿(以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为准)择优录取。

  综合总分=考生高考成绩(按满分100分折算)×85%(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学校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15%(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3.若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再依次以学校综合面试成绩、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拟录取公示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我校将予以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及后续批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录取。

  六、其他

  1.我校2021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工作方案、实施办法、资格认定等报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定。

  2.入选资格名单、录取名单均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及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3.按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可在同一个联合学院内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互转,但不能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互转。

  4.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5.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招生办),0571-87572000(海宁国际校区)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浙江大学纪委(监察处):电话0571-88981497,电子邮箱:jjjc@zju.edu.cn

  本科生招生办电子邮箱:zsc@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dzsc.zju.edu.cn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网址:http://www.intl.zju.edu.cn/zh-hans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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