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2015年省外艺术专业招生简章(2)

来源:贵州大学 发布时间:2015-02-09 16:53:27 整理:一品高考网

五、文化考试、政审、体检
凡专业考试合格者,将于 2015年4月15日前或按各生源地所在省规定的时间发放专业合格证。考生政审、体检由生源所在地招生办负责。
 
六、录取原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各生源所在地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考试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七、有关规定
1、专业考试所需用品(除钢琴、录音机、画纸外)一律自备。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3、收费标准:
学费(元/年):10800。
住宿费标准(元/年):300、800、1200。
(以上学费标准按贵州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4、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费用自理。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奖学金。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6、就业:学生就业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八、其他
1、贵州大学招生办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北校区
联系电话:0851—88292075(兼传真)
招生网址:rso.gzu.edu.cn  
2、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地址:贵阳市花溪大道北段242号(太慈桥)
联系电话:0851—85115169(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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