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1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

来源:湘潭大学 发布时间:2015-02-11 22:25:29 整理:一品高考网

录取原则
    湖南、北京专业成绩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联考合格线,其他省份专业成绩要求执行我校校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有关规定。
对使用校考成绩省份的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专业和文化考试的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换算方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3.75+文化成绩×0.4。对使用联考成绩省份的进档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及我校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入学及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咨询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  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411105
    电话:0731-58293275  58293451
    传真:0731-5829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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