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

来源:长春大学 发布时间:2015-12-24 17:43:29 整理:一品高考网

  八、成绩发布及录取原则
  1. 我校于2016年4月15日前公布考生加试成绩及合格信息,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
  4.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吉林省考生只需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九、考生报名须知
  1. 考生须持“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或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直接到考点报名。
  2.美术类各专业报名时专业可以兼报,录取时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
  3.参加音乐表演和音乐学专业加试的考生,要自备乐器(钢琴除外)。
  4.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按成绩分省分专业排名发放合格证。
  5.音乐表演专业入学后根据考生意愿及入学后测试成绩分声乐、器乐、歌舞、流行音乐四个方向培养。流行器乐(民乐)考生入学后主修吉它、键盘、贝斯、鼓四大流行乐件。
  6.音乐学专业考生入学后统一开设钢琴或声乐课,不再开设其它乐件专业课。
  7.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联系部门: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 编:130022
  咨询热线: 0431-85250087传真电话:0431-8525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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