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

来源:北京交通大学 发布时间:2016-01-11 18:37:23 整理:一品高考网

  2、考生可于4月10日以后凭本人网上报名时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北京交通大学招生资讯网(http://zsw.bjtu.edu.cn)艺术类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专业考试成绩不安排查卷。
  3、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将在北京交通大学招生资讯网(http://zsw.bjtu.edu.cn)公示。对合格考生我校不再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对通过公示的合格考生,我校将根据各省级招办要求进行备案。
  七、录取
  1、四川省考生须取得四川省统考本科合格资格,其他各省区考生须同时取得北京交通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和生源地省统考本科合格资格的考生方可报考北京交通大学艺术类专业。
  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体要求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投档考生,进行全面审核后,将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按6:4合成综合成绩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理科一起排队),并参考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外语成绩要求达到满分的40%及以上。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60%+艺术类专业成绩*40%。
  对四川省考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满分折合成750分的四川省统考成绩,其他省区为我校校考成绩。
  3、优先录取各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若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后,本省剩余计划补录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
  4、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参加我校7月中下旬组织的专业复查(即三试),复查通过者发放录取通知书。
  5、按照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八、学费
  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我校设计学类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0000元。如果国家调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学校将执行新标准。
  九、监督机制
  1、我校将严格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选拔办法、标准、程序及结果经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将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考生申诉或举报邮箱:jwss@bjtu.edu.cn。
  2、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并参加测试。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认定或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相关工作人员在选拔及录取中出行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
  邮政编码:100044
  网 址:http://zsw.bjtu.edu.cn
  咨询电话:艺术类咨询010-51685477;招生政策咨询010-51688441转9
  乘车路线:西直门地铁站换乘16路、26路、运通105公共汽车到北京交通大学站下车;或乘16路、26路公共汽车到大柳树南站下车。
  十一、其他说明
  1、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
  2、我校没有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辅导班。
  3、我校没有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报名考试。
  4、简章中未尽事宜将在《北京交通大学招生章程》中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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