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辽宁科技大学 发布时间:2016-01-19 15:21:54 整理:一品高考网
辽宁科技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辽宁科技大学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以工学为主,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七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地处祖国钢都、国家卫生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辽宁省鞍山市。校园东临国家森林公园千山,西倚国家4A级旅游圣地玉佛寺,环境优美,风格现代,底蕴深厚,交通便利,是潜心读书和研究的一片沃土。学校始建于1948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之一。
  学校占地180.0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0亿余元,仪器设备总值3.2亿元,图书馆藏纸质图书159万余册;在校生近2.1万余人;专任教师1301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671人); 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39个,本科招生专业54个,有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授予权以及研究生推免权。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辽宁科技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二、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科技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是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千山路185—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到八年;本科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到八年。高职专科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三、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学校一流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的专业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和使用原则:
  学校预留本科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情况。其中,普通类专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3%。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艺术类专业,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4.我校招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四、专业设置说明
  艺术类本科:
辽宁科技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
  五、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艺术类本科学生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内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校内外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三等1000元/年;其他校外奖助学金1000-5000元/年。特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有2500元/年、4000元/年两个等级。学校可为学生办理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为部分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或执行细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到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具体办理办法详见《国家资助政策手册》。
  七、获奖说明
  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学校;辽宁省全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
  八、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原则上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的110%的比例调阅档案(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具体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报考考生要符合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高考报名条件,且身体健康,无残疾,无色盲、色弱,文理科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表演类专业要求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
  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6年根据招生省(区、市)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具体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所在批次,平行或顺序志愿投档,以有关省招考办的规定执行(如辽宁省美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非美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二阶段顺序志愿投档)。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对加分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加分后的总分安排专业;对降分投档考生,按实际高考文化课成绩安排专业。
  5.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具体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按有关省招考办的规定执行。

录取办法:
  (1)报考条件:
  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在本省艺术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无统考专业除外),有校考的省份须校考成绩合格。
  1)凡我校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考生报考有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才能报考,按校考专业课成绩计算录取。否则,不能报考。
  2)凡我校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考生报考无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可根据本省对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及计划报考,但要求考生的省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省专业统考满分成绩乘以70%及以上(如省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省考成绩则需210分及以上),才能报考,按统考专业课成绩计算录取。否则,不能报考。
  3)辽宁省按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报专业对应的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类别、招考专业及方向、成绩专门化等需满足下列具体要求: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美术类,统考专业为美术类,招考专业方向为美术类,成绩专门化要求为美术类。音乐表演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音乐舞蹈类,对应专业为音乐表演,对应招考专业方向为声乐演唱方向,成绩专门化要求为流行、美声、民声(J1流行、J2美声、J3民声,任意一项均可)。舞蹈表演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音乐舞蹈类,对应招考专业及方向为舞蹈表演,成绩专门化要求为中国民间舞。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戏剧与影视学类,对应的招考专业及方向为播音与主持艺术,成绩专门化要求为播音与主持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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