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

来源:湖北师范大学 发布时间:2016-12-23 09:59:22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三、报考条件

  1、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所在批次分数线。

  2、声乐表演招收的唱法种类为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器乐表演招收的器乐表演种类为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古筝、二胡、笛子、笙、琵琶、扬琴、三弦、柳琴、中阮、低音提琴、高胡。

  3、舞蹈类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肢体比例协调,原则上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专业技术突出者例外。

  四、录取及其他注意事项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及书法学专业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学、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表演及舞蹈表演(体育舞蹈)、音乐表演(声乐表演)、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20%+文化成绩*80%)从高到低录取。

  3、以上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仅适用于一志愿过线考生档案全投的省份,若某些省份按一定比例投档,则按该省投档规则来录取。

  4、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及专业成绩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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