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7年上海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外省市)(2)

来源:上海大学 发布时间:2017-01-10 11:16:55 整理:一品高考网

(2) 手机APP确认(通过手机APP确认的考生无需再现场确认):付费成功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自行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具体办理流程方法等详见APP软件内的提示。选择此种确认方式的考生需另外缴纳30元的第三方肖像信息技术服务费。
3. 报名、确认时间:
专业名称 付费 标准 报名时间 手机APP确认 现场确认
时间 自行打印准考证时间 时间 地点
表演 初试:120元 复试:150元 三试:150元 1月4日 ~ 2月5日 2月8日 ~ 2月10日 2月8日 ~ 2月13日 2月11日 9:00-15:00 上大路99号
影视摄影与制作 初试:70元 复试:150元 三试:150元 1月4日 ~ 2月8日 2月11日 ~ 2月14日 2月11日 ~ 2月18日 2月16日 9:00-15:00
艺术与科技 120元
广播电视编导 120元
  备注:网上报名系统每天开通时间为6:00-24:00。
九、专业校考成绩计算方法
表演专业:专业校考成绩=三试成绩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专业校考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三试成绩
                    其中:复试成绩=复试科目一成绩+复试科目二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业校考成绩=科目一成绩+科目二成绩
艺术与科技专业:专业校考成绩=科目一成绩+科目二成绩
十、录取原则
1. 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投档到我校的考生:
(1) 若所在省市有相应统考,必须具有所在省市的统考合格证;
(2) 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市的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录取资格线(浙江省为二段线)的65%以上。当艺术类录取时,还没有划定第二批本科录取资格线的省市,按第一批本科录取资格线(浙江省为一段线)的60%折算。如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文化成绩投档线高于上海大学的报考资格线,则参照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投档线执行;
(3) 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理考生共同排序,对部分严格区分文、理科计划投档录取的省份,则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择优录取。如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我校在录取时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2.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投档到我校的考生:
(1) 考生必须具有所在省市的编导类统考合格证(山东省除外);山东省考生必须校考合格;
(2) 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市的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录取资格线(浙江省为二段线)的90%以上。当艺术类录取时,还没有划定第二批本科录取资格线的省市,按第一批本科录取资格线(浙江省为一段线)的80%折算。如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文化成绩投档线高于上海大学的报考资格线,则参照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投档线执行;
(3) 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理考生共同排序,对部分严格区分文、理科计划投档录取的省份,则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我校在录取时按专业统考成绩(山东省按专业校考成绩)录取。
3. 艺术与科技专业
投档到我校的考生:
(1)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市的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录取资格线(浙江省为二段线)以上。当艺术类录取时,还没有划定第二批本科录取资格线的省市,按第一批本科录取资格线(浙江省为一段线)的90%折算。如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文化成绩投档线高于上海大学的报考资格线,则参照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投档线执行;
(2) 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理考生共同排序,对部分严格区分文、理科计划投档录取的省份,则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我校在录取时按专业校考成绩录取。
十一、专业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和专业复测工作。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收费标准:
1. 学费: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2.住宿费:最高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种类
1.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2. 修学期满、达到学位授予要求,颁发上海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监督约束机制
1. 上海大学2017年艺术类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 上海大学艺术类招生实行考试回避制度,即凡有主要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参加考试,参与命题与阅卷(评分)的专家须主动申请回避。否则如经举报核实,将终身取消命题、阅卷(评分)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其它须知
1. 艺术类需校考的专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2. 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
3. 本简章解释权属于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学校网址:www.s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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