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17年美术类、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录取原则

来源:西南大学 发布时间:2017-01-13 09:34:20 整理:一品高考网
西南大学2017年美术类、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录取原则

四、录取原则

招生专业 录取原则
美术学(免费师范生) 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市、自治区)公布的艺术类本科批次线,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得分: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50%=综合得分,以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绘画、雕塑 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市、自治区)公布的艺术类本科批次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 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市、自治区)公布的艺术类本科批次线,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得分: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50%=综合得分,以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特别说明 1.在组织有专业校考的省(市、自治区),专业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在未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自治区),专业成绩以统考(联考)成绩为录取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 
2. 对于艺术类招生计划分文理科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只招收文科考生,不招收理科考生。对于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市、自治区),文化成绩不折算文理,文化成绩以高考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3.对以综合得分为录取依据的专业,如果考生综合得分相同,则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以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如果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凡省(市、自治区)对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本科批次有分段划线的,考生须达到艺术类本科最高段批次线。 
5.高考文化考试任何一科为零分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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