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发布

来源:安徽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2019-11-13 10:28:55 整理:一品高考网

 皖招考〔2019〕4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按照教育部艺术类招生相关规定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皖招委〔2015〕9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宣传并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9年11月5日 

  安徽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明确职责,优化服务,切实做好安徽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1.文化课报名。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文化课报名手续。文化课报名工作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9〕37号)执行。 

  2.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报名。省统考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艺术学科类别与本科专业,按照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共设置8个组考模块(各模块对应的专业详见附件)。艺术类考生须选择1个与所报专业相对应的统考模块参加专业课省统考。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报名的同时,须完成专业课网上报名手续。考生可以兼报不同模块的考试,但填报高考志愿时,在艺术类统考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考生在每个批次只能选择报考某一个模块的志愿。 

  3.专业课学校单独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报名。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课校考的考生,必须是参加我省相应模块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且合格者。报考经批准在我省设点组织的校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按相关要求报名,考试日程安排待确定后另行公布;参加其他不在我省设点院校的校考,报名时间和办法按招生院校的规定执行。 

  二、考试

  4.文化课考试。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5.专业课省统考。我省共设置8个模块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省考试院负责统一制定艺术专业省统考的考试说明和考试实施细则,组织命制有关试题和相关科目的评分评卷工作。承担考试、评卷任务的院校、招生考试机构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按照考试实施细则组织考试、评卷相关工作。 

  6.专业课校考。按照教育部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适用高校范围的要求,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并按照我省投档规则进行招生,学校不再组织专业课校考。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在我省设点的校考工作由各组考高校自行负责,省考试院指定考点集中进行,同时予以监督指导,并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支持。招生院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相关要求,科学制定考试办法、组织考试,并落实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全程监督校考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高校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应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格控制。 

  三、划线

  7.文化课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省2020年按艺术(文)、艺术(理)分别划定本、专科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本科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电影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等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高职(专科)一般不低于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 

  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本科院校(专业)的本科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各招生院校自主划定,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艺术类本、专科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依照我省划定分数线执行。 

  根据教育部对艺术类文化课成绩的要求,我省将逐步提高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要求,直至达到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其中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设计学类等达到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仔细阅读所报考院校在学校官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公布的招生章程(简章),了解院校关于文化课总分及单科成绩、专业课统考及校考成绩、身体条件、音乐主修行当、专业方向等各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谨慎选择填报,规避退档风险。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8.专业课省统考合格线。根据考生成绩按一定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考生成绩及合格线将在省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9.省统考艺术类8个模块综合分控制线的划定。使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录取的各批次均采用综合分投档。为维护考生利益,确保院校生源质量,在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线的基础上,将在录取投档前依据各模块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模块各批次综合分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批按计划数的120%,专科批按计划数的150%划定,若生源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按照艺术专业文化成绩不同的权重要求,设定两种综合分计算公式: 

  (1)综合分1=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0,适用统考模块一、二、三、六对应的各专业。 

  (2)综合分2=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适用统考模块四、五、七、八对应的各专业。

  四、录取   

  10.录取批次。 

  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列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高校(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 

  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他校考本科院校。 

  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五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11.志愿设置。 

  第一批、第三批和第五批校考均设1个院校志愿。第三批校考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达线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第一批、第五批校考不设征集志愿。 

  第二批、第四批统考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每批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第二批省统考模块八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单设1个院校志愿,范围为经省考试院批准,按照主、副项,声、器乐成绩等单独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报考该单独投档录取志愿的考生除文化课、专业课统考合格外,还须达到该模块本科综合分控制线。单独投档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省统考模块八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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