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7年高考音乐术科考试大纲(3)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6-10-19 09:21:01 整理:一品高考网

3.考试形式
(1)笔试部分
考生按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听记(听写)方式,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
1)选择题:根据播放的试题内容,按照题目要求选择正确答案。每小题连续播放三遍。
2)听写题:在空白小节处填写没有被记录的播放内容,其中和声音程、和弦要求写出其名称。
①单音          连续播放两遍,每遍播放前给出标准音。
②和声音程连接  连续播放三遍,每遍播放前给出标准音。
③单个和弦      每个分别播放三遍,第一遍播放前给出标准音。
④节奏          每条播放一至三遍。
⑤旋律          每条播放一至五遍。 
(2)面试部分
现场面试,考生视唱旋律一首,视谱即唱(无准备时间)。
视唱题由考场给出。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必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4.试卷结构和评分标准
(1)试卷结构
视唱练耳考试满分100分。
笔试部分满分75分,其中听音选择题约占30%,听音填写题约占70%。考试时间为30分钟。
面试部分满分25分,只能视唱五线谱。
(2)评分标准
面试部分:不限定唱名法。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分: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具体评分标准:
①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良者,按满分的95%左右给分。
②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音乐表现一般的,按满分的85%左右给分。
③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75%左右给分。
④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65%左右给分。
⑤音准、节奏不正确的,不能及格,根据实际情况按满分的5%-59%给分。
⑥不识谱、不能视唱的不给分。
5.题型示例
      详见附录2。


(三)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 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的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1首。
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详见附录3)内选取3首歌曲作为考试抽签曲目,由电脑现场抽签1首作为考试曲目。
3. 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按照电脑抽签决定的考试曲目演唱,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2)考生未按要求背谱演唱,将予以扣分处理。
(3)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否则将予以扣分处理。
(4)考试时一律采用由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考生须自备抽签曲目的钢琴伴奏五线谱。
4.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嗓音条件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纯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高、节奏准确,演唱较完整。
注:考生应符合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身高要求,并且五官端正。


(四)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器乐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生须在限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18种,包括钢琴、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打击乐。

Copyright © 2006 - 2018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