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6)

来源:广州美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5-01-04 20:34:18 整理:一品高考网

 
九、奖、助学措施
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包括: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级金额由1300元至8000元,奖励面约30%。
2、开设“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前,应筹足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过审核批准,可报到入学。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为8000元。
4、勤工助学:学校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劳动报酬(每月最高可获得500元酬金)。
5、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在学期间因突发重大事故而遭遇特别经济困难可申请学校发放一次性特困补助,家庭经济重度困难的学生在读期间也可申请特困生活补助。
6、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特大灾害,可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7、分期缓缴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分期缴交学费,一年内缴清。
8、艺术名家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现已设立杨之光励志奖学金,鸥洋油画助学金,方林(方楚雄、林淑然)学术论文奖学金,曹崇恩励志奖学金,梁容(梁世雄、容璞)励志奖学金,黎明、黄咏贤中国画奖学金,许钦松创作奖学金、黎明雕塑创作奖学金、李自健创新创作奖学金、李自健励志奖学金、凤凰艺术奖学金、严彪油画助学金、星星艺术奖学金、志诚艺术奖学金、祁泽湖助学金以及仲明助学金等近20项。奖助学金额:每生2000元至10000元。
9、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3000至8000元。
 
十、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报考、录取办法
1、我校对华侨和港澳台考生实行文理兼招。
2、凡符合教育部关于“2015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办法”规定的条件,即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参加2015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均可免文化考试填报我校。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符合报考条件并填报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考生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并达到最低录取标准“2、2、1、1”,即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1级及以上,专业加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我校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签发入学通知书。(专业加试办法见本节第4条)
3、凡不符合第2条所述条件的香港地区考生及华侨、澳门地区、台湾省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考试”(文化科考试,下称“文化联考”),以及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在文化成绩、外语单科及专业成绩过我校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由我校根据综合分(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按其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并签发入学通知书。有关文化联考信息,可咨询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邮编:510631,电话:020-38627813、38627826)。
4、专业考试(含香港地区免试招生专业加试)
(1) 专业考试报名费:600港元/生
(2) 专业考试报名时间:3月至4月上旬(详情请咨询各考点,台湾和华侨考生专业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28日)
(3)索取简章资料及报名地点:
香港: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接受香港考生(含参加香港地区免试招生专业加试考生)报名,咨询电话:00852-36288711。
澳门:澳门水坑尾街78号中建商业大厦7楼澳门中华教育会,接受澳门考生报名,咨询电话:00853-28333611。
广州: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接受台湾和华侨考生报名,咨询电话:020-84017740。
(4) 专业考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
(5) 专业考试地点:
香港:香港跑马地景光街14号中知书院
澳门:澳门水坑尾街78号中建商业大厦7楼澳门中华教育会
广州: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广州美术学院
5、入学后,华侨和港澳台学生需住校者由学校在校内统一安排。

十一、广州美术学院2015年考试大纲
 
色彩
1、 目的和要求
色彩考试以考查考生观察、感受和表达色彩的能力为目的,要求考生较熟练地掌握色彩基本规律和写生基本技能。
2、 考试范围
静物写生或默写。
3、 工具材料
1) 水彩、水粉颜料自选;
2) 自带画夹(或画板);
3) 画纸:8开水彩纸(由考场提供)。
4、 考试时间
3小时。
5、 评分
满分为100分。
6、 评分标准
1) 运用色彩进行构图的能力;
2) 运用色彩塑造形体的能力;
3) 运用色彩对比关系表现色调的能力;
4) 处理整体与局部的能力;
5) 审美趣味以及驾驭工具材料的技能。
 
速写
 
1、目的和要求
速写考试要求考生在较短的时间内,用简练、概括的手法,准确、生动地捕捉和把握人物的动态、比例等形象特征,并将之组合成生动的构图画面。
2、考试范围
人物及场景写生或默写。
3、画具和材料
1) 铅笔、炭笔、炭精棒(条)等自选;
2) 自带画夹(或画板);
3) 画纸:8开素描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
40分钟。
5、评分
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 对人物的形体比例和结构特征有一定的感受和理解;
2) 能较好地把握人物和画面主次的整体关系;
3) 对对象有较独特的感受并能捕捉到对象的基本性格特征;
4) 构图合理,生动、丰富,并有一定的美感;
5) 能较熟练地运用工具、材料,有一定的表现技巧能力。
 
素描
1、目的和要求
通过素描考试,考查考生的造型能力。要求考生在考试时间内,明确的表现视觉感受和对造型的理解。
2、考试范围
人物写生或默写。
3、工具和材料:
1) 铅笔、炭笔、炭精棒等自选;
2) 自带画夹(或画板);
3) 纸张:8开素描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
3小时。
5、评分
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 画面整体、造型语言明确;
2) 构图合理,比例和形体结构关系准确;
3) 画面具有空间感、体积感和质感;
4) 能较好把握画面整体关系,主次关系处理协调;
5) 所表现的对象造型特征把握准确、表现语言独特;
6) 工具材料运用熟练、具有较强的表现力。
 
 
书法
书法考试的目的在于能够比较全面客观地考察评估考生的专业实际水平。
1、考试范围
临摹。要求考生根据考场提供的指定碑帖,完成临摹作品一张;
创作。在篆、隶、楷、行、草五种书体中自选两种书体,(创作所选书体不能与临摹考试所规定的书体重复),完成规定内容的创作作品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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