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艺术校考时间安排表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1-21 20:57:04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5年福建艺术校考时间安排表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工作的通知
闽考院普〔2015〕5号
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部署要求,为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考对象
  (一)凡报考2015年普通高考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并获得2015年相应类别《艺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的校考。
  (二)未取得《艺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得参加校考。
  (三)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高校(专业),考生只能在我省参加该校的校考,不得在两个及两个以上考点参加同一所高校的校考,否则其校考成绩无效。
  (四)未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高校(专业),考生须到高校指定的考点参加校考。
二、在闽设点校考安排
  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5年在闽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有关事项的函》(闽考院函〔2015〕2号)要求和有关普通高校的申请,经研究,同意南昌大学等102所高校(包括美术、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编导、表演、书法等7个类别)在闽设点组织校考。
  (一)时间安排。2015年在我省设点举行校考的各高校(类别)考试时间为1月25日至2月10日。具体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考生须在指定时间,持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艺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校考考点报名,办理相关手续,缴交考试费用,并遵照有关要求参加与省级统考相对应类别的校考,逾期不再受理。
  (二)考点安排。2015年省外高校、福建师范大学在闽校考考点统一设在福建师范大学;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在闽校考考点设在泉州师范学院。
三、违纪作弊处理
  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含省级统考和校考两部分)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点要强化考风考纪建设,加强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严厉打击违纪舞弊行为,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事件发生,并按规定收集相关违规材料和证据。对在福建省设点的2015年艺术类专业任何一场校考中违规的考生、有关工作人员及高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高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5年在闽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有关事项的函》(闽考院函〔2015〕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在闽校考工作。有关高校校考的具体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合格标准、报考条件等,均由各高校按教育部要求确定,并须事先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前,在闽设点校考高校须与考点签订协议,明确责任。考点应为校考设点高校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积极配合做好各项考试工作。校考试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由高校自行负责,考点须按照高校要求提供试答卷保密室或必要的保障设备。
  (三)每所在福建省校考的招生高校工作人员(包括管理、考务、考评等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必须有1名纪检监察人员。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音乐、舞蹈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高校须将参加校考考生的报名材料、测试答卷(或测试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以备复查。
  (四)校考结束后,各有关高校应及时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发放校考合格证书,并于4月15日前一次性将校考合格考生的相关信息(数据库结构详见附件2),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艺术类院校成绩报送系统”报送,经我院审核通过后才能作为当年校考成绩。同时,各有关高校须于4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用特快专递,寄达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校考合格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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