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2)

来源:天津大学 发布时间:2016-01-15 16:42:28 整理:一品高考网

3.我校认定考生按照以下要求填报志愿的,方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①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②在高水平艺术团报考批次(如无高水平艺术团报考批次,则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天津大学;③在我校对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内填报志愿。
4.对于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入校后须参加复审,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发现,则取消入学资格。
七、测试的相关信息均通过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tju.edu.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者,责任自负。
八、其它事项
1.考生参加测试期间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自理。
2.考生测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
3.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学生(若签约生效,即使考生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的最低录取线,也被视为高水平艺术团学生),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专业学习。进校后必须参加艺术团日常排练、集训、演出、比赛等活动,同时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定。若违反协议,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艺术教育中心022—27406480  15302070572
招生办公室  022—27405486
传 真:022—27890908
邮政编码:300072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10室,天津大学艺术教育中心收(信封务必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报名表”)
九、附则
1.若教育部发布新的指导意见,以最新政策为准。
2.我校在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过程中全程录像,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2-27403794。
3.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天津大学艺术教育中心负责最终解释。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天津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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