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6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2)

来源:大连理工大学 发布时间:2015-12-30 15:30:35 整理:一品高考网

⑶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曾获指定项目比赛全国前三名、亚洲前六名、世界前八名(详见附件);
②获得足球、篮球、田径项目运动健将称号;
③获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2、免试入学报考程序
⑴申请免试入学的运动员应填写《2016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2016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 (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②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一份)
③符合免试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④符合免试资格的运动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考生需进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中“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查询并打印技术等级证明
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申报材料于2016年3月15日之前寄到(以收到时间为准)或送达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大连理工大学南门科技园510室),我校审核合格后加盖招生部门印章。
    ⑵征得招生院校同意后,于2016年3月20日前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审核,非职业未办理正式招收手续的运动员不在免试招收范围。
⑶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负责接收优秀运动员申报材料,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送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办理(不接受运动员个人申报)。
⑷经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初审后,将相关材料发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进行复核,通过审核的推荐名单将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在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并上报教育部。
⑸经教育部批准后,由相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高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特别说明:《2016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意见”必须由体育局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局章,“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意见”必须由中心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心章。
3、录取原则
⑴大连理工大学根据考生的报名条件、综合考虑学校运动队建设的需求,择优确定免试入学资格考生。
⑵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十、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我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下进行。
3、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并报请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我校申诉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十一、其他
若教育部及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训练专业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招生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简章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可在我校招生网下载查看。
十二、联系方式
网    址:http://recruit.dlut.edu.cn(招生办公室)
         http://wenfa.dlut.edu.cn(盘锦校区文法学院体育系)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文法学院体育系
联系电话: 0411-84708375(招生办公室)
0427-2631368(盘锦校区文法学院体育系)
传    真: 0411-84707507 (招生办公室)
0427-2631366(盘锦校区文法学院体育系)
   附件: 2016年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的竞赛项目及赛事表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文法学院体育系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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