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201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7-08 08:09:55 整理:一品高考网
北京体育大学201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

一、学校根据教学条件、师资力量、运动项目特点、社会需求、学生就业、生源质量及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201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各项目招生录取数。
二、确定2013年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232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一级武士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210分。
三、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考生体育和文化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依据《关于印发<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3﹞10号)文件规定,对具备国家一级运动员、一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对具备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加分以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原件为准。
五、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文件规定,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获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优秀运动员,经学校初审,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审核,再呈教育部审批。
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遇重大问题由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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